虚开普通发票的检查流程及重点

霖华心花 2024-06-26 18:12:48

概述

税制改革以来,凭票抵扣成为增值税管理链条的核心内容。随着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断升级,征管措施的积极跟进,特别是全电发票推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案空间逐渐压缩。部分不法分子受非法利益驱动,已将黑手转向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利用的商事制度的简便程序和“放、管、服”后办理注册登记、领用发票的低门槛,虚构申请材料虚假注册登记多个空壳企业,操控空壳企业实施小微化分散领票,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作案,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后,迅速走逃隐身,逃避监管。此类虚开作案已成为近几年虚开发票的新动向。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涉税风险

目前增值税覆盖了全部国民经济行业,增值税的上下游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建立起来,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少,偷逃增值税难度加大。部分不法企业将偷逃税重点放在了企业所得税上,特别是个别高利润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或者是部分企业实际购进中因各种原因不能取得成本费用发票,导致税前扣除成本费用时无相应票据支撑,在实际经营业务与合法渠道之外谋求多“取得”普通发票,虚增、列支成本用,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多因素的综合叠加,为虚开普通发票形成一定的买方市场。

1.虚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

2.发票与实际生产、经营脱节,不能正常反映实际经营业务,扰乱发票管理秩序。

3.与套取资金、滋生贪腐、非法侵占等其他违法行为纠结一起。

疑点表现

虚开普通发票案件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一样,作案人员通常会注册登记新企业或“买壳”“借壳”“冒壳”获得开具发票的壳资源,取得相应的购票资格,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开具发票,开展一系列与正常纳税人日常办税相同的业务事项,并在税务机关留下办税申请资料等原始证据,在金四系统等征管软件中留下电子信息。作案人员往往急于开票获利,一切前期外围工作的目标都集中在如何领取一定数量的发票,如何兜售发票上,一旦领票数量达到预定目标后,会在预设的极短时间内,甚至一两天时间内迅速开具发票,向受票方交割已开具的发票,获得非法利益后迅速走逃。

但无论如何做足表面功夫,必然无法掩盖其异于常规的虚假业务,留下与合法经营迥然不同的证据、信息。税务检查人员通过认真梳理剖析,就能在海量的征管信息中发现不法分子留下的异常痕迹。异常情况主要体现为“四快”,即“快登记、快领票、快开票、快走逃”,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8种,只要具备其中2种以上特征,就会被税务机关列入异常现象展开深度分析,跟踪监控。

1.一址多户任性注册。

不法分子为节省注册登记成本,大多会选择同一地址注册登记多户企业,既有完全相同的地址,或是在同一地址后面虚增代码、编号来区别不同,也有地址根本不存在,纯属不法分子随意虚构注册登记地址,还有借用、套用、冒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地址,任意申请真实的地址,但从未在该地址生产经营。

2.注册时间非常集中。

不法分子熟悉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流程和关键环节,知晓税务人员对纳税人领用发票数量、开票额度的把关较严。为不引起税务人员的警觉、逃避征管软件的监控,不法分子一般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注册大量的空壳公司,以减少单户企业的领票数量,从而达到领取发票的总量充足,形成作案的规模效应谋求不法利益。

3.注册身份信息虚假。

注册登记关键人员信息系盗用,或变造、伪造他人身份信息,或聘用他人担任关键人员开展实名认证,关键人员多为距离甚远的外省籍人员,且极少登记银行账号等信息。目前,查获的虚开普通发票案件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关联人员身份信息一般较为年轻,如某市虚开普通发票案的涉案人员大多为90后,多为外省籍农村的身份证件。实名办税及警税联网核查后,将有效减少虚假身份信息。

4.关联人员多度重合、交叉。

不法分子注册登记使用的虚假、盗用身份证件信息数量有限,势必造成关键人员“关系”紧密,相互兼任职务,一人身兼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或一人身兼多家公司的办税人员,税务检查人员可以借助金税四期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查询功能进行关联分析。

5.人员联系方式单一。

关联人员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重复使用,甚至为同一号码。特别是手机实名制以后,不法分子在注册登记时尽可能少地提供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不得已才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处留下电话号码及其他信息,为作案后逃避打击埋好伏笔。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不法分子办理大部分注册登记事务时,力求减少与税务机关的接触,在自己与税务机关之间精心设置中介屏障,支付少量代理费用,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代理领取发票,代理记账或不进行账务处理,甚至开具发票也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7.顶额填开发票。

虚开发票的不法收益一般与所开具发票金额紧密相连,点子费、手续费等都较为固定。不法分子为追求不法利益的最大化,都会顶额开具发票。目前,查处的虚开普通发票案件中,不法分子申请的发票限额多为10万元,全都为顶额虚开发票作案。

8.受票方及应税项目异常。

受票方一般均在省外,开票方、受票方的跨距大,省内、毗邻省份的较少。如某市受票人主要集中在山东、海南、甘肃等省份。发票载明的项目为“砂石”“建材”“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超出货物常规销售半径,受票企业所属行业主要为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

检查方法

虚开普通发票的不法分子一般于作案后,常常选择在季度申报期之前迅速走逃。根据该类案件作案特征,税务稽查部门往往采取采取“一清二快三准四联”的检查方法,有序开展查处。

1.一清

即基本情况清晰。检查人员在立案后,立即收集金税四期税收管理系统、电子底账等系统的电子信息数据,开展风险扫描、疑点识别,勾勒不法分子已经作案的进度情况:一是共计可能操控的多少疑点企业虚开发票。二是梳理每户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形成可能涉案企业注册要素清单,分析人员流信息。三是整理、统计出领用的发票数量、开具数量(作废数量)、结存数量,已开具发票(含电子数据显示作废发票)的受票单位、品目、数量、金额等发票全要素信息,预估涉案省份、案值。

2.二快

即快速反应到位。虚开普通发票的作案人员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开票后即快速走逃(失联)。因此,税务机关打掉该类虚开发票团伙核心在于速度。一方面,根据调取部分疑点企业的注册原始资料和申请领用发票的征管资料,在不法分子留下的蛛丝迹中寻找有价值的信息。另一方面,启动税警联合办案。

3.三准

即找准突破方向。突破虚开普通发票案件的关键在于锁定并及时找到嫌疑人,税务机关借助公安经侦部门的力量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检查人员深度分析注册登记资料中的人员信息,特别是申请注册登记人员、实名认证人员、办理申请使用发票人员、购买税控盘人员(含支付税控设备费用的银行账号户名人员的身份信息)、实际领取发票人员以及代表企业与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接触的人员,从中确定突破案件的关键人员。

4.四联

即联合警方侦办。汇聚税务、公安的职能、信息、人员优势,开展人员信息的甄别、确认,通过技侦平台监控相关人员手机、微信、QQ,对涉案人员的行踪、轨迹进行分析,开展实地摸排,制定周密的抓捕方案,兵分多路出击,一网打尽全部犯罪嫌疑人。

【案例】

某市税务部门发现辖区内5户新办小规模纳税人用票异常,法定代表人为无法联系的外县市人员,开办时通过外县市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税务登记证,代为记账,代为领取发票,开票多为顶额填开,受票企业涉及全国各地建筑公司。随即,税务部门开展类似风险排查,发现一季度新办商贸企业同比增加3倍:一是注册地重复的多,且经工商事后调查,注册地虚假或与其无关联;二是股东外地的多,大多来自全国农村(几村几社几组);三是股东交叉持股、平均持股多,与一般正常情况不同;四是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号码重复多;五是多为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税务登记证,代为记账,代为领取发票,可能同一个经办人负责多家公司的购票和办税业务;六是开票多为顶额填开,受票企业涉及全国各地建筑公司。

随后,该局以“购票人”为突破口锁定疑点企业,警税联合发起集群战役,将100余户下游企业录入公安经侦网络系统,发送全国公安经侦部门侦查,对虚开发票犯罪源头、流向、网络、链条及系列案件同时发起集中打击行动,彻底摧毁虚开发票团伙。

来源于实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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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华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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