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更让人担忧的是自由裁量权力太大!

冠宇柒佰伴 2024-03-05 02:08:05

“五一”期间,四川一女孩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先是被熊孩子父母辱骂,后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后反击,结果被警方认定为“互殴”,给予女孩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针对该处罚,公安机关表示:于法有据;

女孩表述:拒绝和解,已经申请行政复议。

高铁上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的事情,目前来说,还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又传出“父子遭群殴还手被拘 警方认定互殴”的新闻,

并且上了热搜。

对于#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 事件,

让老马感到疑问和不安的是,为什么一件看似简单的事情,

警方需要做笔录、调解高达7个多小时?

为什么在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对于正当防卫和互殴,已经有了非常清楚的相关表述,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川当地警方,在长达七个多小时的调解之后,依然做出了“互殴”的认定?

更加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

众多的律师,甚至是高校的博导,纷纷出面,告诉公众,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没毛病。

其判定依据在于:女孩还手了,女孩没有努力避免冲突。

很奇怪,为什么我们的执法机关,我们的法律专家,一直要求“完美受害者”?

太荒唐了!

再然后,最新的消息是,司法部出面解释了,女孩的行为,不宜认定为互殴!

在这种情况下,相比女孩遭掌掴还手是否是“互殴”,更让老马担心的地方在于,

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方面,不够明晰!

而且,很多时候,相关执法机关所作出的判定,远远超出了普通大众的认知范畴。

可怕的地方在于,好似很简单的同一件事情,连政法类高校的研究生导师,都可以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来。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普通的公安民警,法官,面对同样一件事情 ,其自主裁量权力,太大了!

而且,无论做出怎样的判罚,都不会有什么后遗症!

道理同样也很简单:法律专家都有争议,那么,作为基层执法者,无论做出什么样的判罚,最终都能够找到符合自身做法的法律依据或者说理论支撑。

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对于相关的法律条文,能够有尽可能详细的解释说明。

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案例方面,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

希望我们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法律实践中,能够依法判案,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稀泥”,“谁闹谁有理”之类的做法,只会让我们的法律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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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宇柒佰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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