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
救助基金综合保险
“救急、救难、救命”
事故无情
人间有爱
发生交通伤亡事故以后,高额的抢救费用,会让普通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还好,在宁波遇到这种情况,有这样一种基于基金的保险能“救急、救难、救命”。
近日,在G92杭州湾环线(南线)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的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55岁的驾驶员黄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副驾驶的女性乘客蒋某经救治后脱离危险,但目前处于高位截瘫状态,另一位乘客伤势较轻。黄某、蒋某俩人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儿一女,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普通的家庭受到重创,经济上更是一时难以负担。交警部门获悉并经判断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并积极协助家属进行办理,为伤者紧急垫付16万余元抢救治疗费用,搭建起了生命之桥。
事故无情,人间有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是一项由基金办(财政部门)牵头、卫健、公安交警、银保监、农业农村、审计、民政、政法委、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创新之举,由得到授权的交警部门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综合保险,然后由保险机构根据约定,向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给予适当补助,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
据了解,宁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截至11月11日,已受理申请垫付230起,困难救助5起,累计垫付金额已超1000万元。其中,单笔垫付最高金额为20万元。综合保险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生命安全,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社会反响远超预期。
“希望能为老百姓解决‘燃眉之急’,让他们在遭遇不幸时,能感受到来自政府、社会的人文关怀”,市公安局交警局事故对策大队的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宁波作为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财政、卫健、公安交警、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中的难点堵点,尝试通过持续深化政保合作破解难题。宁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的创新出台充分体现了宁波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宗旨。
新闻延伸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01
抢救、丧葬费用垫付
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车辆肇事后逃逸等情况;3.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时发生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02
一次性困难救助
因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赔偿义务人无法查清或者无力赔偿,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
1.受害人符合低保、低边、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的;
2.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且受害人及其具有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并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申请需要准备什么?
(一)申请垫付抢救、丧葬费用,提供以下资料:
1.垫付申请书、承诺书、三方协议(现场填写);
2.申请人及受害人身份相关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提供以下资料:
1.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书(现场填写);
2.申请人及受害人身份相关材料,以及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或伤情说明、残疾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银行账户信息;
4.受害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家庭状况等材料。
来源:宁波财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