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在网上点了一份炸鸡,结果却发现炸鸡不熟。随后商店说可以退款并补偿男子一份同款炸鸡,可不曾想,男子却收到一份焦黑的炸鸡腿。男子见状,果断向主管部门举报。事发当天,王先生肚子有点饿,于是打算通过外卖平台点东西吃。在点餐过程中,王先生发现一家自己没点过的炸鸡店正在搞活动,于是其就下单购买了一份。可不曾想,王先生收到货并在吃的过程中,却发现口感不对,有点嚼不烂的感觉。吐出来一看,里面的肉居然还没熟。随后王先生立即找卖家理论。卖家解释称,其当时一次性炸20多个鸡腿,可能有一两个没炸好。随后卖家提出退款并赔偿一份同款炸鸡腿给王先生。
万万没想到的是,王先生收到货后打开又发现,这次收到的却是焦黑的炸鸡腿。随后王先生又找商家讨要说法,问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商家解释是这是上面撒了香料,所以炸出来后有点黑很正常。可王先生却不认可这种说法,并认为商家明显是在报复。随后王先生拨打12315举报商家的行为。王先生声称当晚吃了炸鸡腿后,就感觉身体不适拉肚子。1、有网友表示,商家解释炸成那么黑是因为撒了香料所致,完全不可信!因为炸成这样不可能有人会买,因此可以认定商家就是在报复王先生。也有网友表示,商家以为王先生已经退款处理了这个订单,王先生就不可以就额外赠送的炸鸡腿提出主张,所以就肆意妄为,故意给王先生提供了一份炸焦的鸡腿。
2、那么商家真的不用承担责任么?首先,《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赠送者应当采购安全的食品,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证赠送的食品质量安全。也就是说,即便商家与王先生已经取消订单,并以补偿的方式赠送一份同款的炸鸡腿给王先生,商家仍然要保证所赠食品的安全。其次,《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应当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赔偿金额不足的,按照1000元赔付。
具体而言,炸鸡腿属于食品,没有异议!鸡腿没炸熟就拿出来给消费者吃,是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异议,因此王先生可以要求商家赔付其1000元或以上。最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同时还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王先生不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其因吃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而导致身体遭受的损害,即到医院检查身体等经济损失,也可以找商家追偿。有网友表示,这个商家估计是刚开业,不然不会做出这么不负责任且愚蠢的行为。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