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李女士花了56.8万买了一辆二手保时捷,当时买的时候,车行跟她保证这辆车没有任何问题。可是没想到开了8个月后,却发现这是一辆事故车,如今只值40万。气愤的李女士找到车行,车行却称:跟我们没有关系。李女士早年间,花了56.8万买了一辆二手的保时捷718,当时买的时候,车行老 板告诉她,这辆车除了公里数是7万多公里,有点高之后,其余没有问题。李女士不太放心,反复询问对方,这辆车的车况有没有问题,对方一再跟她保证,车况没有任何问题,她这才和对方签订了购车合同。
车子买回来后,李女士开了8个月左右,她想以50万的价 格转卖这辆车。没过多久,便有买家看中了这辆车,但是买家提出,要先对车子进行一个检测,如果没有太大问题的话,他再付钱。李女士欣然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可是没想到,对方检测之后告诉她,这辆车不仅公里数被调过,而且是一辆事故车,现在市场价只值40万。听到这话,李女士彻 底傻眼了!原来,这辆车的实际公里数是9.5万多公里,而且有十四万的理赔记录,车子的大灯、保险杠、叶子板全部都是更换过的,车门也是修过的。对此,李女士十分气愤,她觉得当初买车的时候,车行有意对自己隐瞒车辆真实信息,使自己受到了欺骗。因此,她去到车行讨要 说法。
谁料,车行对此并不承认自己卖的是一辆事故车,车行的负责人说:“我们这里不买二手车,只卖新车,可是你自己非要一辆二手车,而且只有50多万的预算。所以,我才想尽办法给你找了一辆二手车,让你自己过去买的。现在你说这辆车有问题,那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在李女士看来,车行就是在推脱责任,她说:“我是通过你买的这辆车,钱也是转给你的,现在你说和你没关系,你也太无赖了吧!”对于李女士的说法,车行的负责人又说:“二手车转卖的话,肯定也是有亏损的。”听到这样的说法,李女士恼火地说:“那你也不能让我8个月亏20万吧!”李女士表示,如果当初车行明确告知自己这辆车的车况,自己根本就不会购买这辆车,所以车行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最终,通过协商,车行表示自己愿意出价回收这辆车。那么,在这件事情中,车行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在二手车买卖中,如果销售方有隐瞒或者捏造事实,有可能会构成民法上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是有权撤销合同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在汽车消费中,要认定存在欺诈须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一是销售者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形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二是消费者因销售者的行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里程数和车况是反映车子的一个重要指标,车行应该如实告知李女士。因此,车行这样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欺诈,李女士有权要求车行进行赔偿。不得不说,车行这样的做法确实太过分了。他们以为自己隐瞒车况,消费者就能不知道吗?纸里包不住火,这样的做法,不仅会让自己失去信誉,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实在是因小失大。开门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为本,诚信对生意人而言,比金 钱更可贵、更重要。正所谓,骗人的生意不长久,长久的生意不骗人。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口碑才会好,生意才能做得长远。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