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同乡介绍失足女,事后每次提成10元,被抓后处罚5000元!

张倩说八卦 2022-12-10 09:41:40

辽宁法库县,一男子李某帮男子王某介绍失足女,并且将失足女送到王某家中去,然后李某跟王某发生了卖淫嫖娼的行为,事后失足女得到了50元的嫖资,介绍人李某获得十元,然后过了几天,李某又介绍失足女到王某家中去,这一次失足女获得了100元,李某又得到10元。之后,李某发现后已被抓获,然后进行了行政拘留,并且处罚5000元及10天的行政拘留,对于李某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构成了犯罪了随后,警方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调查。

为了这20块钱的介绍费,赔赏了5000元,这样太不值得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后,还需要面临刑事责任,真的是得不偿失啊!因为这样的事情,不管你金额的多少,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这样的事情来说就会相应的处罚的。对于男子李某这样的处罚,是否合适呢?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有网友表示:这介绍人也太傻了吧!介绍一个人拿10元介绍费,这样的事情竟然也做,太不值得了,可想而知这次被罚款了5000元,并且还要引来牢狱之灾,估计这次也怕了吧!

所以说,人千万不要做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要为了一点小便宜,而吃大亏。这样的事情真的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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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说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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