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
隋某、付某因涉嫌非法持有管制器具
被岳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在荣家湾街道某菜市场
一起“闹市持械炫酷、最终拘留所反省”的闹剧落幕
10月8日晚
隋某、付某醉酒后
因与他人发生口角
两人想立威唬人
便持械返回某菜市场
路中间来回走动炫耀“实力”
几分钟后离去
城南中心派出所接到报警后
立即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在第一时间将两人锁定
当夜将两人抓获到案
两人到案后
先后如实供述
当时因为喝了酒
又与他人发生口角
突发奇想拿刀吓唬对方
想不到
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后悔之极
对其购买、持有管制器具的行为
懊悔不已!
民警提醒
非法持有、携带管制器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为图好玩、显威风而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岳阳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