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实:
“一个孩子,你们这不是要毁掉一个孩子的前途?”一个女人搀扶着一位老人说道。
“我真不知道,为什么他父亲犯的错还要一个年仅6岁的孩子承担”一位大爷说道。
“好的,情况我们会重新调查的,之后一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一位法官说道。事情究竟是怎样的?
据了解,一位小女孩被法院发布了“限制最高消费令”,这一事件刚出便引发了很大的热议。
小女孩的父亲陈某是个赌徒,刚开始只是小赌娱乐,后来越赌越大,甚至把自己的工资都压上了。最后,陈某为了“翻身”借下了巨额的高利贷,没办法只能把自己的房子抵押。
这时,小女孩的母亲李某刚刚生下孩子,为了孩子的未来,不答应陈某卖房的要求,还准备和陈某离婚。陈某说:“我一定会改,不要离婚,救我一次。”李某说:“房子和孩子是我最后的底线,不可能给你的,你别想了。”
高利贷的人经常找陈某还钱,陈某每次都东躲西藏。但是,还是没躲过,陈某遭到一顿毒打,其中一人警告陈某:“再不还钱,下次你可就不是完整的回了。”陈某说:“我知道了,我知道了,我三天之内肯定凑到钱。”
回到家的陈某再次和妻子请求卖房,妻子严词拒绝了。陈某便心生歹意,趁着妻子睡着就杀害了妻子。正好赶上了丈母娘过来看望孩子,为了不露馅,陈某残忍的将丈母娘杀害,杀害之后,将两人抛尸。
由于陈某房子比较新、比较便宜、地段还比较好,陈某很快就联系到了买房的人。两人协定王某先预付55万元的定金,两人等房子过户成功后,王某再支付剩余的钱。
就这样,陈某收取了王某55万元,可是还没等两人办理完房子的过户手续,警察就以故意杀人罪将陈某逮捕,把陈某判处了死刑。这套房子也由于没有过户成功,自然而然的交由小女孩继承。
王某为了拿回自己的55万元,对小女孩提起了诉讼,但是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九年之后,王某再次上诉,法院批准了王某了诉求,判处小女孩归还父亲留下债务55万元,最终向小女孩实施了“限制最高消费令”。
现实状况是:小女孩在父母双亡后,便被外公交由现在的养父母抚养,家庭状况也不是很好,很难支付王某的55万元。
据小女孩的养母说:“我们当时就已经赔付了他20万元,陈某已经把35万元都花光了。而且现在的房子也没人买,我们也没想要抵账,而且最近几年房子都在王某手上,他进行出租赚钱。”但是,令他们寒心的是一个九岁的小女孩被实施了“限制最高消费令”。
于是,小女孩的养父母把自己的事情公布到了网上,引发了广大的关注。官方也通报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当地法院颁布了道歉声明说:我们错了,与此同时,法院撤销了对小女孩的“限制最高消费令”。
案件争论:
小女孩一个未成年人应当对父亲债务进行继承?
未成年被颁布“限制消费令”是否合法?
王某签订合同缴纳定金,过户尚未成功,他是否能够收回自己钱财?
法院的机械执法是否侵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件分析:
(一)未成年人是否也应按照“债务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后,应当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如若债务超出财产价值,继承人可以选择偿还也可以选择不还债务超出财产的部分。假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可以不负担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子女对于父母的债务理应进行承担,但是在继承父母遗产的前提下;如果没有继承财产,即使有血缘关系,也是不需要对债务进行承担的。任何的债务继承都是在财产继承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案中,陈某与妻子的房屋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授予小女孩继承。而陈某的债务是妻子不知晓的,属于个人债务,但由于小女孩继承了房产,理应对父亲留下的债务进行偿还。但由于小女孩尚未成年,监护人应到代行售卖财产还债。
但是,本案中涉及房屋属于凶宅,一时之间很难售出,无力偿还现钱。外公和养父母作为监护人对财产拥有代为处置权,法律规定监护人无需自行偿还债务。小女孩被判决“债务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财产继承之后应当负责的。
(二)限制高消费令对于一个未成年是否合法?
我国法律一向规定:要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那么向未成年人实施“限制最高消费令”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法律文书下达期间履行义务支付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
由此看来,本案中小女孩被“限制高消费令”是合法执行的,并无违法之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颁布限制高消费令时,必须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消极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以及执行能力。
本案中,小女孩只是未成年人,并不具备执行能力。再者其监护人积极凑款20余万,未消极执行,而且房子也在王某手中,王某正在出租。判处小女孩“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是僵化执法的表现。虽然合法但却不留情,机械按照法律执行,失去了法律原本的温度。
值得欣慰的是,法院最终撤销了对小女孩的“限制高消费令”。并公开道歉,让我们看到了公正的、有温度的法院。
(三)王某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但付了定金,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了一起刑事纠纷当中,白白付款却未得到房产,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王某通过法律武器获得自身的权益是正当的,理应获得自己的钱款,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收取购房款一方应当全额归还买房者所付购房款;如果因一方过错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影响另一方并且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过错一方要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陈某个人原因导致了购房合同失效,应当由陈某负责赔偿损失。但是陈某目前已经被判处死刑,应当由其继承人来偿还购房款。陈某个人挥霍购房款,留下房产一半是陈某财产,小女孩按照陈某财产所留,归还王山购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欠债人无法偿还钱财,可以签订抵押合同,以资抵债。
本案中,小女孩未成年,还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变卖财产归回王山购房款,如若难以出售财产,应当以房抵债。
(四)法院的机械执法是否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侵犯。
本案中,法院虽然按照法律执法,但是属于一味机械执法,这个行为对未成年人极其容易造成身心不可抵御的伤害。最终,该法院公开致歉,宣称:法院在此诚恳道歉。此次更正保护到了未成年人的健康。
法律建议:
本案中,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了维护引发争议;针对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出如下建议:
社会各界依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切按照法律内的规章制度来。
学校应当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健康教育体系,积极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
家长应当做好表率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做好家庭教育。
社会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做好相应的宣传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由监护人代行权利,向相关机构报警处理;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例总结:
俗话说得好:“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顺应人情”,这也告诉我们,法律不是一个冷冰冰的制度、机械的执行。法律应当有温度、注重人文关怀。此次案件也为相关部门敲响警钟,保护未成年人应当落实到实际上来,这样才能更好守护祖国的花朵。
在此想提醒大家,远离赌博。赌博不仅会伤害到自己,还会使得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人一旦沾上了赌博,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家破人亡,所有的倾家荡产都是从小赌怡情开始的,所以我们千万不要让利益蒙蔽了双眼,俗话说:“十赌九诈”,一次的赢钱只为引人上钩。
[笑着哭]不是要把赌徒都抓起来吗。。。
父债子还 你有什么错
成天装B
小女孩能不能一块钱把房子卖了?
你们没错,错的是这幼小的心灵[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文中说的债务是小女孩父亲卖房收了别人的定金然后挥霍一空,而房子并没有完成过户。这笔债务和赌博无关。
判案的法官必须严惩,你一句错了就想蒙混过关吗?法官难道不懂法律法规吗?是不是凭自己的法官身份判案的吗?如果没有网络你会道歉吗?
法院跟高利贷合作财源滚滚[得瑟][呲牙笑][点赞]
一边继承了房产,一边又不愿意承担义务,哪有这种好事;继承人小,监护人也小吗,法律也说了不承担义务也可以,放弃继承就行了,自己又舍不得,真是的人死账消?那对被欠账人公平吗,赞了十几年的购房款没了,房子拿不到;同情弱者,不代表弱者可以赖掉一切
没错,你们丧尽天良!残无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