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一上午有人咨询一个案件的事。
说是一个开设赌场的案件,想委托我们来处理。
我就问他案件已经到了哪个阶段了?我们好作出判断还有没有介入的可能,或者说还有多大的争取空间。
她说:时间比较紧张,想尽快的和我们见面,因为后天就要开庭了。
我就只能遗憾的告诉她:这种案件我们做不了,时间太过紧张,不一定能做出最理想的效果。
原因很简单,
第一,后天就要开庭,时间太短,但是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比较多,首先要去会见一下当事人,其次要去把案件的卷宗搞出来,再次还要认真的阅卷,最后还要制作,发问提纲,质证提纲,辩护意见等材料,尽管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也有可能把这些工作做完,但是可能很难保障有一个好的效果;
其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你委托一个律师,不管最后的结果好还是不好,你最后都有可能感到后悔,觉得这个钱花的不值。
如果结果比较理想,你们有可能认为委托不委托律师可能都是这个结果;如果结果不理想,那你们可能更会后悔,花了这么多的律师费,委托了两个律师,竟然结果还是这么差。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
她说:你是个有良心的律师……
〇二现实中我们可能确实会遇到一些类似情,有律师的选择可能是,只要案件还没有开庭,就可以接受委托去办理。
他们的想法可能是这样的:只要有案件办理就行,至于案件最终的结果,又不是自己能决定的。
这种想法不能说完全是错误的,但是至少不是绝对的正确。
因为有一些案件,比如那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哪怕是第二天开庭,今天办委托可能都来得及。
甚至有一些案件相对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有一天的准备时间也是来得及的,因为对于高手来讲,一天的时间,找出案件的突破口足够。
而对于水平不行的人来讲,即便给他一个月的时间,也不一定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但是,至于上面的那种刑事案件,一天的时间,对于大多数律师来讲,可能时间都不一定够,因为我们要做的事情太多,而这些事情如果根本都不去做,案件的结果就不可能有保证。
而如果明知的这个案件我们没有精力去做,还仍然去接别人的案件,我们难道和骗子有什么区别吗?
〇三不管从事任何一个行业,做律师也好,从事其他行业也罢,想要做出点成绩,想要取得别人的认可或者信任,就一定要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做事情必然要有所舍,才有可能有所得。
而绝对不应该,只是为了钱,其他的事情一概不顾。
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