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关于违法私自屠宰生猪的报道出现在了网络上。
报道中事件发生的地方为广东揭阳普宁市,在记者接到的线索爆料后,连续两天前往多个生猪私宰场所进行暗访,同时还协助警方查获了一个非法屠宰窝点。
在现场记者看到的是十几头活猪挤在狭小的空间内,地面上污水横流,屠宰后的猪肉、内脏等随处堆放,而这些猪的也是来自四面八方,湖南、江西、广西等多个地方。
本以为涉事的屠宰场会受到网友的齐声声讨,然而评论区留样确实充满了“理性”。
有网友认为这种肉反而是良心肉,没注过水,而且还新鲜。
有网友认为这是恶意举报,因为屠宰的不是死猪,而且当天的活猪。
有网友针对正规屠宰厂的猪肉也是表示置疑的。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私宰的存在卫生防疫等一系列不合格,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按照我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所以要想屠宰生猪,就必须经过相应的定点审核,例如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等等,但这些私宰点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
而根据记者的调查,早在24年初,普宁市就曾对三起生猪非法屠宰事件作出过行政处罚。
2024年2月8日,普宁市燎原街道办事处对巫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5万元;2024年2月28日,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对韦某某罚款5.1万元;2024年3月6日,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对陈某某罚款5万元。
但是在这些处罚下,生猪屠宰却仍然屡禁不止,其实有一个就是处罚成本,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在这种处罚力度下必然还会有很多人会铤而走险。
其实除了监管者的严格监督外,我们的普通消费者也要了解相关知识:
首先认两章,一个是红色的屠宰场检验猪肉合格后会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另一个是蓝色的兽医检疫确认猪肉没有被瘟疫污染后会盖上的检疫验讫印章;
再者就是辩猪肉,健康的猪肉应当呈现淡粉红色或浅红色,而不是紫红色的;如果猪肉按下去凹陷能够迅速恢复,这就说明猪肉富有弹性,新鲜度较高。
最后就是不要贪小便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猪肉,坏猪肉的风险更高。
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需要生产者,监督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