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完全由本人做主吗?在加拿大可不一定!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华人开始重视遗嘱和提前分配自己的身后财产,以免家人为此产生额外的纠纷和困扰。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加拿大立遗嘱可能不完全由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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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肉分离只为过好日子
据 Vancouver Sun 报道,虽然人已经过世三年,但是生前住在列治文多年的华人张先生(Tat Kuan Cheong)立下的一份遗嘱却遭到法院驳回和修改。
原因是张先生的这份遗嘱“不公平” – 他将自己拥有的 73.8 万加币分给了五人,其中:
张先生同父异母的妹妹获得 17,500 加元张先生的教女获得 20,000 加元张先生的三个女儿共获得 700,500 加元然而,在对三个女儿的财产分配上,他的大女儿(在遗嘱中被称为侄女)只拿到了 17,500 加元,比教女还少,另外两个女儿却可以一人分到约 34 万加元,为什么同样是女儿,遗产金额相差这么多?
这事儿还得从多年前说起,张先生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大女儿 Celina Kan 在四岁时被送给了一对没有孩子的夫妻,他们是她的姑姑姑丈。
这对富裕的夫妻虽然没有正式收养她,但把她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抚养。
从此,虽然都住在香港,但是 Celina 住在高档小区里,不仅房屋宽敞,还有水管、热水和空调,姑姑姑丈送她去私立学校,给她买时髦的衣服和玩具。
而她的两个妹妹,Ina Cheong 和 Sophia Cheong 只能和全家七八个人一起挤在两居室的房子里:
没有抽水马桶,也没有热水、冰箱或电视,Ina 必须和好几个表亲睡一张床,还时常饿肚子。
尽管生活优渥,但是 Celina 自述收养姑丈是一个酒鬼,时常会殴打自己的姑姑,这让她从小就十分惧怕他,还因为年幼时被父母送给别人而受到精神创伤的困扰。
18 岁时,Celina 搬去了多伦多,由于姑姑在出国前只给了她 200 加元,她需要打工挣学费和生活费。
而张先生则和自己的第二任妻子随后带着家人移居到加拿大的列治文,但亲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因为同在异国他乡而改善。
Celina 和 Ina 曾决定一起资助了妹妹 Sophia 的学费,并由 Celina 垫付了全部的钱,Ina 在随后还给她自己那部分。
然而,由于 Ina 没有及时还钱,在 Celina 找她要钱时两人闹翻,一直到 50 多年后才在法庭再次见面,而她和随后搬回香港居住的 Sophia 也不再有联系。
据悉,Celina 和抚养自己长大的姑姑更亲密,和父亲关系一般,甚至在张先生去世的时候她也没有收到葬礼的通知。
遗嘱不公法官来分
在得知父亲留下的遗嘱内容后,Celina 要求自己应该得到平分的遗产,她的两个妹妹则表示遗嘱留下的钱已经为她提供了足够的生活保障。
对此,Celina 直接将这份“不公平的遗嘱”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配。
图源:BC 省法院
根据加拿大 BC 省的《遗嘱、遗产和继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如果遗嘱制定者没有为配偶或子女提供足够的经济保障,法院有权修改遗嘱。
其中,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道德标准,确保逝者在遗嘱中合理履行了义务。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剥夺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应该有“正当理由”:
除非遗嘱给出了不平等分割的有力理由,否则成年子女应该平分父母的遗产。
这类“正当理由”包括遗产数额、遗嘱制定者和孩子的生活水平、遗嘱外的赠予、孩子的期望或存在“不当行为或不良品格”等,但法官认为在本案中不存在这些理由。
相反,Celina 在年幼时就被从父母身边送走,这永远影响了她和亲生父亲张先生的关系,给她带来了影响终生的情感痛苦,尽管张先生曾经告诉 Celina,自己这么做是为了让她过上更好的生活。
而她的姐妹们因为从小认为她享受特权,对她产生了深深的怨恨,尤其是 Ina – 法官强调了 Ina 的证词并不可信,因为她表现出对 Celina 没有合理理由的强烈敌意。
图源:BC Court
对此,法官总结,和亲人关系不和睦并不是 Celina 的错,她对遗嘱在道德上的诉求是合理的,并不能被合法或有效的理由否定。
因此,法官得出了结论:张先生并没有为 Celina 提供足够的保障,这份遗嘱被法院驳回。
修改后的遗嘱中,三姐妹平分父亲的剩余遗产(在分给张先生的教女和同父异母的妹妹后)。
图源:BC 省法院
法官还强调,张先生在制定遗嘱时,并没有寻求法律意见,了解到自己对 Celina 的道德义务。
不知道大家对这场官司怎么看?
信源:Vancouver 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