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2024年第1批)。
全文如下——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昆明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4年第1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业务处室及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昆明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公布一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请各单位认真汲取教训,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昆明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4年第1批)
案例1: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网京工谷项目高处坠落事故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9日,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网京工谷项目在钢结构楼板施工作业过程中,1名工人不慎从钢结构梁1楼梁坠落,经救治无效死亡。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建筑工人未规范使用安全带,在移动楼层板过程中身体失衡坠落。
二、违法违规情况
(一)经事故调查认定:
1.劳务分包单位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建该项目安全组织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员;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作业,用工管理不到位。
2.总承包单位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对提出的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监理单位云南科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未严格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行督促整改,未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人员培训教育合格方能上岗制度,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跟进整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建设单位昆明网龙万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巡查出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促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经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发现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临边防护缺失,工人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移动操作平台未设防护栏杆,落地式脚手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问题,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论为“不合格”。
三、处理结果
(一)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罚。
(二)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罚。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被发证机关给予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
(三)云南科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由住建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该项目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通报,予以红牌警示1年,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
案例2:昆明恒大文化旅游城A2地块项目高坠事故
一、基本案情
昆明恒大文化旅游城A2地块项目,1名工人从打开的电梯门(电梯外尚未安装使用按钮)进入电梯井后坠落至电梯井底部死亡。
二、违法违规情况
经事故调查认定:
1.装修工程承包单位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混乱,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职,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次数少,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
2.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合德建筑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工人持有电梯钥匙,打开、使用未经验收的电梯。
3.监理单位云南恒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人员配备不够、总监履职不到位。
4.建设单位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履职及分包单位未配备安全员的情况未尽到督促和管理责任。对现场未经验收的电梯管理不到位。
三、处理结果
(一)装修工程承包单位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5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合德建筑劳务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3.5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设单位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四)监理单位云南恒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被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理。
(五)该项目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通报,予以红牌警示1年,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
(信息来源: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