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2023年7月15日,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上,一位49岁的母亲熊某误以为一位21岁的女孩甘某在用手机偷拍她的儿子,
“你干嘛偷拍我儿子?”
“你儿子很帅么?我为什么要偷拍他?”
就用手打掉女孩的手机,并用塑料水杯砸向女孩的头部,造成女孩头部受伤。
也有目击者证实了现场的情况,表示女孩并没有在拍他儿子
7月16日,女孩报警,警方表示已经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受伤女孩母亲表示会走司法程序
受伤女孩朋友曝出更多细节
事实上,女孩甘某并没有偷拍熊某的儿子,而是在拍车厢的站牌。原来,甘某当天要和闺蜜相约见面,为了方便到站后汇合,她就想拍一下车厢号码牌,发给闺蜜。
由于当时熊某的儿子刚好抓在车厢号码牌旁边的地铁抓手上,所以在拍摄照片时带到了他的手。
都没有被拍到脸都被冤枉打了一顿,女孩当时有辩解,还被对方抢夺手机确认
大妈疑似想要和解
受伤女孩母亲正在到处找目击者还原事件经过
为自己的女儿作证,派出所也已经立案
还有网友说这种事报警、验伤、拿报告,可以让对方付出不小的代价
还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重庆大妈认怂了,她不想因为此事影响自己帅气儿子的前途,想要2万元和解,她害怕,如果女孩被鉴定为轻微伤,自己就会留下案底
这里尚不知网友的信息来源,要纠正一点,
故意伤害罪需要受害人鉴定为轻伤,而不是轻微伤,两者区别非常大,轻伤就涉嫌犯罪,轻微伤就只是行政违法。
倘若女孩伤势为轻微伤,大妈就是只会被行政拘留,并不会给儿子留下多大影响。
对于头部损伤,轻伤一级的标准是: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脊髓挫裂伤。
这个女孩伤势显然达不到。
轻伤二级的标准是: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因此,如果女孩的头部被水瓶砸中,要达到轻伤的级别,需要造成上述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的标准之一。具体的判断还需要根据医学检查和鉴定的结果。
不过就现场的情况来看,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这一条是最接近的,但是就现场视频来看,8CM的伤口恐怕没那么容易达成。
所以这位知情网友存在一点想当然啦。
还是要以警方通报为准。
惯子如杀子
这起事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教育和社会的启示。
首先,大妈在发现对方没有拍自己儿子时,就不应该打人了,这是一种不文明和不合法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也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其次,大妈对于对方说自己儿子不帅的话,就护儿心切,这是一种过分的溺爱和自我中心的心态,不利于儿子的成长和社会适应。
正如俗话说的,“惯子如杀子”,父母应该给予儿子适当的关爱和教育,而不是盲目的赞美和保护。
偷拍事件反噬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偷拍、诬陷、网络暴力等问题的反思。
一方面,偷拍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和人格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另一方面,诬陷是一种损害他人名誉和尊严的行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之前的火爆全网的张薇事件中,张薇虽然没有被偷拍,但她却诬陷了大叔,并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了大叔的精神伤害和社会影响。
网上甚至一度出现坐地铁,男生怕坐女生旁边的调侃。
所以搞的很多人都对偷拍产生心理阴影,深怕一夜之间爆火网络。
大妈可能在惯子和怀疑偷拍的泥潭中深陷,一时间上头出手打了对方。
不过这回遇上女孩确实没有偷拍,自己当场又抢了对方手机看了,一句道歉也许就能解决的事,现在闹大了,以后做事还是要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