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不是保护植物,都不能随意采摘,否则就可能违法。 ▲2024年8月17日,内蒙古一望无际的草原上碧草连天。图/IC photo 文 | 宋金波 近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针对非法采摘野生植物行为采取了专项打击行动,共查处了5起非法采摘野生植物(沙葱、韭菜花、野生蘑菇等)行为,共 24 人被查处。 当地部门给出的执法理由是大量采摘野生植物会对牧民草牧场造成破坏,不仅容易导致矛盾纠纷,还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这条新闻在网上引起了一定争议,对于这种执法行为和执法理由,有部分网民表示无法理解。无法理解的理由,主要是认为野生沙葱、韭菜花、野生蘑菇等属于民间传统上的“野菜”,属于生长在“野地”中的“无主”之物,怎么连采野菜也“犯法”了呢?
但认真看下来,内蒙古相关地区的执法还真没有什么大问题。
首先从野生植物物种保护的角度来说,乱采沙葱、韭菜花、野生蘑菇等的确存在采摘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可能。比如“野生蘑菇”中的野生口蘑、松茸,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二级保护名录》中的物种,如果随意采摘,确实可能触犯法律。
沙葱和韭菜花的情况则复杂一些。此前有网上信息说沙葱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但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部2021年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并未见到该物种,目前也未有权威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物种调整保护级别的信息。所以该物种是否属于重点保护植物或还有争议。至于有网友提及很多饭店也提供沙葱菜品,那是因为沙葱人工栽培已经非常成熟,和野外采摘沙葱不能一概而论。
实际上,即便野生沙葱或案中涉及的野生蘑菇品种不是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植物,也不是能够随便采摘的。
在最适用于此案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集草原野生植物;第十条规定,在他人承包或者使用的草原上采集草原野生植物的,应当征得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的同意。
这两条规定有两个不同的角度。一方面,无论是不是重点保护植物,野生沙葱等植物都是草原、荒漠地带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有自己的价值。特别是内蒙古的一些草原,生态环境特别脆弱,所以,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无论是不是保护植物,都不能随意采摘,否则就可能违法。
另一方面,目前内蒙古等省区大部分草原草地都已经分给牧民或其他主体承包经营,那么即便生态环境并不脆弱,完全可以承受采摘,游客也不能随意采摘。
这种情况执法主要目的未必是生态保护(尽管承包者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而是保护财产权、避免矛盾冲突。当然,这也意味着,在这类草原,如果不是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又取得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草原使用者的同意,采摘即是可行的。
网友的一些疑问也是有道理的,比如景区或者牧场在游客进入之前,应该履行相关告知责任,告知内容应当全面准确。生态环境特别脆弱的区域也应该有比较权威的科学评估。如果在未准确告知的情况下就对游客进行处罚,的确难以让人信服。
从本案来看,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制止了多起非法采摘野生沙葱、韭菜花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采挖人员讲解保护野生植物、守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并当即进行了警告和清场”。虽然相关报道中用了“严厉打击”四个字,但处罚力度尚属柔和,不算过度执法。
其实,就野外采摘行为而言,近年来“挖野菜”确有成风尚趋势。个别游客也认为采摘沙葱、野生蘑菇对生态环境影响不过尔尔。但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此行为一旦“蔚然成风”,加上游客车辆碾压和踩踏等行为,就确实不能轻视了。
中国人传统上崇尚自然,愿意将自然荒野视为可以放纵行事的无人无主之境。但现实是这样的地方只会越来越少,无论何地,都是有条条框框限制的。其实在欧美国家何尝不是如此,就算是野外采摘做科研,也要守规矩。
这可能会损伤一点田园牧歌的审美意念,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方向。如果想体验野外采摘的乐趣,像“大棚摘樱桃”一样采摘沙葱、野生蘑菇的农家乐项目一定会有人做,除非游客铁了心认为野外采摘的乐趣全在于“免费”,就另当别论了。
撰稿 / 宋金波(专栏作家) 编辑 / 查志远 校对 / 王心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