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者:135万到371万的惊人之变

鹿鸣文苑 2017-03-27 13:03:26
.isc11 {font-size: 16px;}

武侠里,最常见的杀人理由就是“杀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现实中,因一句“NMD”而打架的也大有人在。

文/柳下诗(鹿鸣文苑签约作家)

所以,“辱母杀人案”备受关注在情理之中。

2016年4月14日,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此案被报道后,引发社会巨大的争议。

在提倡孝道的社会里,与孝义相关的举动,似乎无论如何都不为过错。但从法律上,致人以死亡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问题是,法院是否判决过重?

一审过后,诉讼双方均已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最高检察院也介入调查。此案的重重争议尚未尘埃落定,柳下无意深究于此,不如去追寻一下事情的起因吧。

女企业家苏银霞(于欢之母)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他们已经还了184万现金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子,还差17万。

借135万,需要还271万,月息10%的借贷,这就是货真价实的高利贷。

根据百科解释,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可以说,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算是高利贷。即便现代社会,法律上也没有禁止高利贷,仅规定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当然,法律也没法禁止高利贷。比如你找朋友借100元,答应第二天还他200元,日息100%,简直是高利贷中的战斗机。你情我愿的,法律怎么禁?

中国有句古话叫“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没有谁逼迫你借高利贷的情况下,你借钱不还,难道还不允许别人讨债?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头按马桶里、暴露下体……新闻报道中提到,讨债人在于欢和他母亲面前做出这些下作的行为,侮辱他们。

不必怀疑,这些讨债人的无耻并不让人意外,这些讨债手段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大多数敢于放高利贷的人,他们讨债的手段绝对比你躲债的手段多。而且大部分手段还不违法,或者说违法情节非常轻微。

借款人借高利贷无力归还,导致身无分文、家破人亡的有之;放债人要不回钱暴力讨债,引起各种冲突致伤致死的有之……这些危害还需要强调吗?为何总有人要飞蛾扑火?

就像臭名昭著的“裸贷”,多么明晃晃的陷阱,依然有人深受其害,还是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就像非法集资,以高息诱惑你去放款,多少人的钱有去无回,依然有人上当。

也许有人会说,不是到万不得已,谁会去借高利贷?但是,你有千万种理由要去借高利贷,也要考虑借高利贷之后的千万种后果。

订了个阅么?反正又不会怀孕,你说是吧?
0 阅读:0

鹿鸣文苑

简介:年轻人最爱看的超辛辣「影剧娱」评,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