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教师出轨16岁男学生,丈夫公开爆料,一个三者皆输的结局

大成说说 2024-02-22 09:57:31

在国人的观念中,从来都是男教师与女学生有不伦之恋或者性侵女学生,极少见女教师将感情和玉体奉献给男学生。所以当上海市第二中学的一位女教师的丈夫公开爆料,其妻子也就是这位女教师出轨一16岁高一男生之后,其散发着荷尔蒙味道的内容在互联网的舆论场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不得不承认上海市二中的反应是非常快的,上午宣布介入调查,下午又宣布将涉事女教师停职,这就意味着证实了女教师丈夫爆料的真实性。

无论这件事的最终的结果怎样,我认为其必定是一种三者皆输的结局。

第一个输家,涉事女教师

可以预计的是,其与男学生不伦之恋的行为不仅触碰了道德的底线,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会受到解聘的处分。同时,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很可能会撤销其教师资格,这就意味着其不仅丢了上海一家名校的教师工作,终生也无法再端教师的饭碗。更可怕和可悲的是,涉事女教师已经社死,形成事实上的求职难和再婚难。当然,在网络时代,涉事女教师完全可以通过摆烂来吸粉和收割流量,待到合适的时机当一个网红带货,牵手门的涉事女主走的就是这个路径。

第二个输家,涉事男生

按照我国传统观念,男性虽无贞操约束,但是他的行为既惊世骇俗也离经叛道,相当长的时间内会生活在他人异样的目光下,所以其转学是必然的。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息传播空前迅速的时代,无论转到哪个学校也无法有效消除不利后果。所以我给涉事男生家长一个建议,如果家庭条件允许的话,将孩子送出国去吧。树挪死,人挪活,给孩子换个环境,让孩子在无干扰的状态下生活吧。

第三个输家,涉事女教师的丈夫

其公开曝光的行为不仅将头顶上绿油油的草原公诸于世,曝光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极有可能给其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按照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朴素观念来看,作为一个30多岁的男人,在婚姻保卫战中败给了乳臭未干的小奶狗,其自己也应该深刻反思。一句话,虽然社死了涉事女教师,其自己的人设也受到了减损,正所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作为法律人,针对一个观点我谈谈个人看法。

有律师公开表示,涉事男生的监护人可以向涉事女教师与学校请求赔偿,其法律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这个观点,同样作为法律人的我不敢苟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章亦即“法律责任”一章主要规定的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责任,具体而言是接受行政法的评价。虽然该章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得不指出的是,涉事男生已经是一个高中生,具有性决定权,其与女教师不伦之恋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并没有直接侵害其生命权与健康权,更没有侵害财产权,情感上的伤害,不属于法律规制的范畴。至于学校的监管责任,由于涉事二人的行为是极其隐蔽的行为,学校难以通过日常的管理发现,一句话,法不强人所难。

最后我想说的是,请各位自媒体博主们勿再深挖爆料,勿再转发二人辣眼的聊天记录,涉事女教师与男生的隐私权必须得以尊重,这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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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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