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禁令出台,涉及“两不准、三不批”,村民一定要了解

才乐君 2024-09-12 15:30:33

随着乡村振兴的发展及农业强国目标的推进,农村发展迎来了新的活力。村民的生活环境及基础设施都得到了保障。可就在乡村振兴快速发展之际,农村宅基地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是村民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这些土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即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最近几年,农村出现了宅基地闲置、分配不公、管理混乱等问题,甚至还出现了城市退休人员返乡购买宅基地的情况。这就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为了保障宅基地政策的稳定性,并且切实从村民利益出发,国家相关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宅基地的禁令。

其中,“两不准、三不批”的政策就得到了农民朋友的广泛支持,具体如下:

其一,两不准

所谓“两不准”,指的是不准长期闲置宅基地、不准在宅基地上建造非住宅性的房屋。

‌不准长期闲置宅基地‌:为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让农村宅基地得到合理利用,就需要避免宅基地长期闲置。因为如今农村人口流失严重,很多村民都已经在城市定居,甚至早已远离了村子,导致村里的住房出现了倒塌,时间一久,就会影响周围村民的正常生活及安全。为此,就需要对这些宅基地进行整治。

而根据规定,那些闲置、倒塌的房屋,只要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重建的,其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此一来,就给农民朋友了个醒,在使用宅基地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自己的房屋倒塌或者闲置,否则很容易被收回。

不准在宅基地上建造非住宅性的房屋:农村宅基地主要是保障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土地资源。可很多村民在获得宅基地批复后,都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另做他用,如修建养殖场等,这就违背了宅基地的最初意思,也是引发村民利益冲突的一大原因。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就有了对于这类违规修建的厂房、养殖场的行为,给予拆除处理的规定。

其二,三不批

所谓“三不批”,指的是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的、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非农村集体成员的,这些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的: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一直都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每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都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超出那就是需要拆除的,当然也就不符合再申请的条件。这也是为了合理利用宅基地做出的规定。

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都是集体所有,本身不具备出售、赠与的条件,除非是自己自愿放弃宅基地,然后宅基地归还集体。而如果是这种情况,再想申请宅基地就不会被批准,因为村民已经自愿放弃了宅基地。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农村宅基地的非法流转。

非农村集体成员的:既然宅基地都是农村集体所有,那么组织成员自然就是本村村民了。而非本村成员就不能申请村里的宅基地。尤其是那些已经将户口迁出的,或者返乡人员,都不能申请。这也是为了避免宅基地被非法人员侵占。

对于“两不准、三不批”政策而言,主要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让农村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并且避免农村出现资源浪费,阻碍乡村振兴的发展脚步。

不过,如今很多村子均出现了宅基地闲置的情况,而且很多都已经闲置超过两年,虽然村里还未对其进行回收,但是只要涉及利益情况,难免不会出现直接回收的情况。因此建议村里还有闲置宅基地的村民,一定要定时回家修缮房屋,避免房屋出现倒塌,这样就能让自己的宅基地不被收回,而涉及利益的时候,也有余地。

总之,农村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国家和社会比较关注的事情。希望每位村民都能珍惜自己的宅基地,避免闲置,而且也要按规定行事,不能乱搭乱建,这样才能让村子发展更加安定。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跟大家说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禁令的问题了。话说,你们村开始实施了吗?你的宅基地出现闲置了吗?可以留言、评论,跟大家说说你们那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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