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通报:苏某(女,34岁,泉州人),罚!

杰华摊点 2024-06-26 17:34:44

4日

厦门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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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厦门某隧道发生一起多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交警、消防、120迅速到场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

事发后,两网民在抖音、微信群散布“隧道车祸致多人身亡”的谣言,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社会秩序,厦门市公安局依法对两名造谣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4年6月14日21时许,一条“某隧道重大交通事故五人死亡”的图文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起网民关注。经调查,该视频内容系谣言,系违法人员黄某松(男,53岁,江西景德镇人)为博流量吸引眼球,将道听途说的信息发布在网络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4年6月15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对黄某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图文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二

2024年6月16日21时许,苏某(女,34岁,泉州人)在抖音平台刷到“厦门某隧道车祸”的相关视频后,便将该视频在微信群中分享,并发布“某隧道车祸,死了不少人”等不实言论,引发群友讨论,造成了不良影响。

2024年6月17日,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对苏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对于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做到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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