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政:创新基金管理模式畅通事故救援通道

半莲看商业 2024-03-24 21:49:1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近年来,因上位法限制、车辆保有量增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加等原因,全国普遍存在救助基金“申领难”“使用难”。为解决“两难”问题,提升救助效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创新推出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保险试点),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市本级(含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三区范围内的开发园区以及宁波境内高速公路范围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通过购买保险服务方式,委托保险机构开展救助基金管理。截至目前,已累计垫付抢救费等近800万元,挽救了147名“就差几万救命钱”的交通事故伤者生命。相关试点方案获得市领导批示肯定和各级官媒报道。

主动作为在塑造变革中实现新突破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结合“三服务”“规范管理、效能提升”等行动,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救助基金使用金额较小、救助效率较低、追偿成功率不高等问题,经剖析梳理形成救助范围较窄、流程复杂、追偿难度较大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清单,有效明晰变革方向。

二是发挥特色优势。充分利用宁波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特色优势,科学论证“推行综合保险试点、适当扩大使用范围、简化办理流程”等一系列变革举措效能,指导监督“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项目完成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申报立项,全方位确保有效创新。

三是加强资金统筹。坚持“把钱花在刀刃上”,以近三年市本级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为基础,结合车辆保有量、物价波动、风险评估等因素,利用精算模型核算并经专家论证后,确定试点首年保费为350万元、保额为1800万元、放大5.14倍,通过年度保费调整,控制上年保险服务年利润率在-5%至5%,确保保险服务可持续运作。

锐意创新在节用惠民中迈出新步伐

一是降低行政成本。引入市场化管理服务,由保险机构承办救助基金的受理、垫付、追偿等事务,发挥其网点分布广泛,人员和数据信息资源充足,事故责任认定、赔付金额评估、资金追偿等专业经验丰富的优势,既降低行政成本,又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实现快速赔付。以扶危、助困、救急为出发点,明确由保险机构先行垫付交通事故伤员抢救及丧葬费,并依规开展追偿,第一时间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如1月6日,海曙区一交通事故伤者于申请次日便收到6万元抢救费垫付款,使“肇事车辆交强险跨省赔付时间长”问题迎刃而解。

三是加大救助力度。在依规扩大救助对象及丧葬费范围、延长垫付时限的基础上,经多次论证磋商,争取最大力度的保险增值服务,即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纳入保险范围,扩大申请对象范围,增设1.5至8万元不等的困难补助,提高抢救费、丧葬费垫付限额,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

精益求精在健全制度中展现新作为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管理机构参与、相关部门配合、保险机构落实”工作机制,落实筹集封顶、例会推进、通报督促等制度,推进救助基金规范化管理。2022年以来,组建多个工作联络群,累计开展工作推进督促通报30余场次,并成功首创“垫付担保”模式,既为无支付能力的伤者进行担保,又解除医疗机构救助坏账的后顾之忧。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针对救助基金使用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人群和不同需求,创新推出“四四宣教法则”,在“一线接警”“临床施救”“申领操作”“氛围引导”等四个维度,累计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培训近10场,参与人数超400人次,有效提升救助基金业务办理效率、群众知晓率及社会认可度。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认领点亮“浙里办-救助基金申请”功能,深度开发救助基金“掌上办”平台,既有效整合升级线上业务处理系统,提升案件处理时效,实现救助基金全流程办理,又切实便利群众、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来源:宁波财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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