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7月21日,三伏天的如皋骄阳似火,如皋法院磨头法庭、审管办干警走进磨头镇顾沈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附近村民近150人到场旁听。
原告老许今年92岁。他与已故老伴早年收养一女、生育三子,四个子女如今均以各自成家、独立生活。老许目前生活已不能自理,需要人服侍,无独立居住的房子,其一直居住在大儿子家中。
诉前调解时,因四个子女对赡养方式的意见不一而未调解成功。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巡回审理赡养纠纷对当地老百姓教育意义很大,故承办法官顾幽决定到该村开展巡回审理。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详细宣讲了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四个子女均当庭表示,做儿女的应该赡养老人。大儿子与小儿子认为应当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其余两个子女均不同意这一方案。经征求双方意见,同意休庭调解。
调解时,法官、网格员分头做工作,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劝说四个子女,从法律上来说,赡养老人是义务,从情理上来说,让老人幸福安度晚年,作为子女才能安心。因此,大家要从尽量让老人生活便利、舒心的角度出发,商量如何赡养最好,而不是只考虑自己的想法。
最终,四个子女对如何赡养老父亲达成一致意见:三个儿子按月轮流赡养父亲,并平均承担其医疗费;住院期间四个子女按天轮流护理。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调解结束后,顾幽法官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讲。
干警们还向村民分发了《民法典》知识宣传单、防诈骗知识宣传单,并接受村民的法律咨询,给本次巡回审理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村里开庭好呀,我们都可以来听听。”“这个庭有教育意义,子女们应该对自己的父母好一点,遇事要多商量。” ……活动结束,旁听村民意犹未尽。
“走出法庭,深入群众,以案释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我们开展巡回审判的初衷。对于赡养纠纷,我们会开辟绿色通道,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修复隔阂,形成有利于提高老人生活质量的赡养方案,并定期回访了解老人的后续生活状况。”磨头法庭庭长张健介绍。
(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