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童爬上广场石像,后来一起滚落被砸身亡,城管局:已成立专班,正与家属沟通。
听听大家怎么说的
爬上爬下是小孩的天性,我们小时候爬树爬屋顶是常有的事,作为父母当然要教育小孩那样做危险,但是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的东西,你一定要考虑它的安全性,小孩爬上一掰就掉下来,说明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这个责任是逃不掉的。
古代的石像和石碑连接底座都是榫卯结构,现代人太牛了,用胶水粘,所以护栏啥也经常到。
为什么每次相关人员的说词都要变声处理呢?
都写了金子攀爬了,提醒义务已经尽到了。
这个石像一看就不是可以攀爬的,孩子的家长在干啥?
是不像有过错像,还是小孩有过错?还是家长有过错?
可以踢天蹦地,可以爬高上地,这是天性无可厚非,外国人还攀爬跳伞翼装飞行呢?我想说的是,出事了自己承担,别讹诈。
愛护公物,小孩没受教育吗!家长全责。
去国外试试,看有没有赔偿,国内都是惯的,不分清楚责任,所以出了事就得赔偿。
11岁正是玩耍年龄,特别是男孩子,这是天性,也是孩子玩的本性。施工方质量严重问题必须追责,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必须防备各种安全隐患。
小孩惨死是可怜,可是11岁了,他趴那个顶上干什么,父母就不会管管吗?爱护公共设施,从幼儿园就讲起,11岁了,也上了45年级了,也懂得应该家长负责任。
这种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政府千万不要当和事佬,否则这种社会风气就会泛滥下去。
孩子玩是天性,大家不要一个成年人的心态来看孩子,我们十多岁的时候也这样好奇贪玩,主要是雕像不结实,确实有责任。
小孩子不懂事,那监护人呢?监护人干嘛?
政府回应,为了节约成本,我们的工程都是豆腐渣做的。
公共场所既然是小孩能爬上去,就说明本来设计就是允许小孩爬着玩的,一个十来岁小孩一招就掉下来,绝属设计问题或施工质量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
公共场所这些东西不固定,是容易出现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