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砍伤后,离开现场再反杀,法院判10年不属于正当防卫

红叶日常录 2024-09-22 11:29:01

2020年8月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郭某某持菜刀砍了郝某某4刀,菜刀被一旁的王某某夺下后,郭某某跑离了现场,郝某某50米外再遇郭某某,持砖头将郭某某打伤,就医后死亡,一审法院认定郝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10年,二审维持原判,郝某某的辩护律师称会依法程序申请再审。

听听网友们的热议

法律不是让受害者不敢反抗,而是应该让施暴者不敢施暴。

大体看了一下,自称自卫的这个人带人去死者小区门口堵人,打人,死者拿刀砍伤他,他们将死者刀打掉以后,死者离开现场,自称自卫的这个人又追上去,把死者打死,自称自卫,这个人明显就是故意杀人。

这个确实不是正当防卫事情结束了,犯罪打过已经逃跑了,追上去已经制服了,还杀人了。跟昆山龙哥案不一样,不能鼓励杀人。

这次判决没毛病,很明显的两个阶段,并且第二阶段死者已经被打趴在地,被砍者还上去拍了四砖,这肯定不算正当防卫胜行,涉嫌故意致人死亡。

是凶手先打电话挑事,然后去人家小区堵人家,这个前因后果需要搞清楚。

第一晚上跑人家那里去挑衅,第二人家走了,你们二人又去追打人家,如果我量刑还偏轻了,而且王某某也要坐牢。

评论区还是有部分正常人,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没问题。

为什么刀打掉后就不能正当防卫?对方仍然在威胁生命,自然可以继续进行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如果不赔偿38万,不取得谅解,可以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跑到别人小区去挑事情,仔细看清楚并非郭果郭某某先挑事。

仔细看完了全文第一冲突,被砍时如果反砍了,那就肯定是正当防卫,可是第一次冲突已经结束了,并离开现场之后再返回报复造成他人死亡,这次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并没毛病。

反杀两字混淆视听。这个是典型的事后报复,根本不是龙哥案的那种判决书,认定事实是现场改变了攻击,重新开始典型的报复行为。结果如果颠倒,可以认定反杀。

大部分网友都支持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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