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因借用控股股东存款账户进行资金结算长达7年却一直未对外披露,瑞茂通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具体详情如下: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起借用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资金往来结算。公司财务账中直接记录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往来,未记录经该专用账户流转信息。公司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年报时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报道,同一天, 瑞茂通还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瑞茂通成立于2000年,是最早探索产业互联网的供应链企业之一,2012年重组九发股份登陆上交所上市,目前的主营业务是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产业互联网平台。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持股比例51.02%。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