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期刊:非人类创作者的版权问题,动物、机器人和AI的研究

独角也有噬元兽 2024-05-13 21:54:45

在当今这个由技术驱动的时代,创造力的边界正在被重新定义。《Exploration of the creative processes in animals,robots, and AI: who holds the authorship?(探索动物、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作者是谁?)》这篇由顶级科学期刊英国《Nature》(自然)杂志发表的论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探讨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在动物、机器人和人工智能(AI)的创作过程中,作者权应该归属于谁?

这篇论文不仅触及了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包括生物学、认知科学、法律和伦理学,而且还挑战了我们对“作者”和“创作”传统概念的理解。在动物能够绘画、机器人能够创作音乐,以及AI能够生成艺术作品的时代,确定创作背后的真正“作者”变得愈发复杂。这篇论文的发表,不仅体现了科学研究的前沿性,也反映了社会对科技进步如何影响知识产权认定的关注。

由Cédric Sueur、Jessica Lombard、Olivier Capra、Benjamin Beltzung和Marie Pelé等多位学者联合撰写的这篇论文,其权威性源自于作者团队的多元背景和《Nature》杂志的严格同行评审过程。这些作者来自不同的研究机构,他们的专业知识涵盖了从动物行为学到人工智能的广泛领域,为这项跨学科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传统上作者权是指创作人对其作品的法律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和改编权等。但是在现代科技的背景下,这一定义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随着AI和机器人技术的发展,它们在创作过程中的角色越来越突出,这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作者”这一概念的含义。

我们将随着研究者探讨动物在创作过程中的角色,包括它们的意图性和认知能力如何影响作者权的归属。文章将分析机器人和AI在艺术创作中的能力,以及它们的作品如何适应现有的版权法框架。此外文章还将讨论在人类、动物和机器之间的合作创作中,作者权应如何分配。最后总结这些讨论对于我们理解和保护创作产权的影响,以及它们对未来法律和伦理框架可能带来的挑战。通过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以理解在动物、机器人和人工智能领域中作者权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关乎创新和创造力未来的社会问题。在这篇论文解读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紧迫的议题。

01.动物的创造性过程

研究者深入分析动物在行为学中展现出的创造性表现,以及这些表现如何挑战我们对作者权的传统认识。他们将从动物的本能行为探起,逐步揭示它们在艺术创作中所展现的复杂性和意图性。

动物行为学中的创造性表现

动物的创造性不仅限于生存必需的本能行为,它们在游戏、社交互动甚至艺术创作中也展现出了惊人的创造力。例如,鸟类在筑巢时的选择和使用材料,以及某些灵长类动物在社交互动中使用工具的行为,都体现了动物的创造性思维。这种创造性不仅是对环境的反应,更是动物内在认知能力的体现。

动物作为创作主体的案例

研究团队着重研究了非人类动物和机器的艺术产出,指出尽管这些实体有能力创作艺术作品,但作者权通常不归于它们,而是被人类占有和变现。例如,2016年在印度尼西亚,一只野生冠猴(后来被命名为Naruto)使用专业摄影师的相机自拍,引发了关于非人类版权和所有权的重要问题。

黑猩猩绘画是动物创造性表现的一个著名案例。研究表明,黑猩猩能够使用颜色和形状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意图,它们的作品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能与人类艺术家的作品相媲美。这些案例不仅让我们重新思考动物的认知能力,也让我们对作者权的归属提出了新的问题。

动物意图性和认知能力对作者权的影响

他们探讨了动物声音的复杂性和深度,以及它们作为创造性产物的价值,邀请我们扩展对创造力的理解,超越人类艺术努力的范畴。文章指出,动物的创作有时会成为人类艺术灵感的来源,例如法国作曲家奥利维埃·梅西安就是最早将鸟鸣融入作品的当代音乐作曲家之一。

动物的意图性和认知能力对于确定作者权至关重要。如果一个动物能够有意识地创作,并且能够理解其创作行为,那么它是否应该被认为是作品的作者?这个问题涉及到版权法中关于作者必须是人类的传统观念。随着对动物认知能力研究的深入,我们可能需要重新定义作者权,以包含那些能够展现出高级认知和创造性行为的非人类实体。

02.机器人和AI的创作能力

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机器人和人工智能(AI)在艺术创作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从绘画、音乐到文学作品,AI的创作能力正在不断突破人类的想象。但是这种技术进步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和伦理上的问题,尤其是关于作者权的归属。

机器人和AI在艺术创作中的应用

艺术的定义通常取决于创作者的意图概念,例如实现一个目标的构想。那么,上述动物的创作是否属于艺术范畴?这些动物创作者是否成为他们创作的作者甚至是艺术家?艺术的定义通常由其创作者的意图概念引入,例如实现一个目标的构想。因此,我们可以质疑这些动物的意图和行动意识水平。这种反思也可以扩展到机器和人工智能,它们的创作有时与人类的作品无法区分。

机器人和AI在艺术创作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例如,AI程序已经能够创作出风格迥异的绘画作品,甚至模仿历史上著名画家的风格。在音乐领域,AI作曲系统能够生成复杂的乐曲,有些甚至达到了专业音乐人的水平。在文学创作上,AI也能够撰写诗歌、小说等文学作品。这些成就不仅展示了AI的技术进步,也引发了对创作本质的深刻思考。

机器人和AI创作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随着机器人和AI在艺术创作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它们的作品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争议的话题。传统上,版权法保护的是人类作者的创作成果。但是当AI创作出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时,我们是否应该给予它们相同的权利?此外,如果AI的创作基于人类艺术家的作品,那么原始作者的权利又该如何界定?这些问题不仅涉及法律层面,也触及到伦理和道德的领域。

机器人和AI的意图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AI的意图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是评估其作者权归属的关键因素。如果AI仅仅是执行预设程序的结果,那么它的创作可以被视为工具的延伸,作者权应归于程序的设计者。如果AI能够自主学习、创新,并且在没有人类直接干预的情况下创作出原创作品,那么它是否应该被视为作品的作者?这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对“创作”和“作者”概念的重新定义。

机器人和AI在艺术创作中的应用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和伦理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尊重传统版权法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技术发展的现实。未来我们可能需要建立新的法律框架,以适应这一技术革新带来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对意图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的深入理解将是关键。

图1:比较了不同“创作者”的艺术表达。

这张图展示了来自不同来源的多样化绘画:A一只成年黑猩猩,展示了挑战传统艺术作者权观念的非人类动物创造力;B一名2岁的人类幼儿,代表人类创造力和表达的初期阶段;C一名成年人类专业艺术家;D由简单随机漫步算法生成的可视化,展示了人工智能如何创造模仿艺术创造力某些方面的图案。同时,其他灵长类动物和大猿在有机会时也会绘画(图1A;关于非人类灵长类动物的综述,请参见Martinet和Pelé,2021)。他们的创作经常被比作儿童的涂鸦(图1B),被展出、出售或印在配饰上,而不质疑他们的作者权(图1C)。拥有一条装饰有雌性黑猩猩Ai图案的围巾,或1960年代雄性黑猩猩刚果的绘画,引入了关于作者权的困境。如果黑猩猩可以被承认为其作品的创作者,那么为什么幼儿的涂鸦、蠕虫的颜料轨迹或机器编程的绘画(图1D)不应该得到类似的认可。这促使我们更广泛地探讨在早期、非人类甚至非生物背景下如何定义创作。它还将智能概念引入讨论,从意图背后所需的认知能力到识别创作所需的能力。从这个“创造性”智能概念中,产生了其他伦理和法律概念,特别是在法律人格问题的起源上。本文将讨论这些不同概念,以讨论作者权,被视为表征一个成熟的作者并将其识别为作者的行为,以及创作的占有,无论是动物还是机器创造的听觉或图形作品。

03.作者权的归属

在探讨作者权的归属问题时,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来审视这一复杂议题。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内,作者权的归属不仅关系到创作主体的认定,还涉及到创作行为的意图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当这些创作主体涵盖了动物、机器人和人工智能(AI)时,传统的版权法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法律和伦理上的作者权归属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作者权通常被定义为创作者对其作品的一系列独占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等。然而,当创作者可能是动物或非人类智能时,这些权利如何应用成为了一个争议点。伦理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当考虑到动物的福祉和AI的自主性时。我们必须问自己,是否应该将创作产权赋予非人类实体,以及这样做是否会对人类创作者构成不公。

动物、机器人和AI作品的版权问题

动物在创作过程中的参与,如黑猩猩的绘画,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动物有意图地创作,并且能够表达某种形式的自我意识,它们是否应该被认为是作品的合法作者?同样,机器人和AI的创作能力也引发了版权归属的讨论。如果一个AI系统能够创造出独特的艺术作品,那么这些作品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如果受保护,那么权利的归属又应该如何确定?

跨学科视角下的作者权认定

从跨学科的视角来看,作者权的认定需要考虑到技术、法律、伦理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因素。科技的进步使得机器人和AI在创作过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要求我们重新思考版权法的适用范围。同时,动物的参与也挑战了我们对创作主体的传统理解。在这样的背景下,作者权的认定变得更加复杂,需要法律专家、伦理学家、技术专家和社会学家共同努力,以确保所有创作主体的权利都得到公正的对待。

2018年,由Obvious研究团队开发的AI创作的画作以432,500美元的价格被拍卖,这引发了关于AI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其作品的创作者并享有版权的问题。此外,像Playform这样的平台提供了复制著名画家风格的算法。这种情况引发了关于真正作者权的困境:是AI、算法的开发者、被模仿风格的原始艺术家,还是另一个实体?关于动物智能和作者权的方法和辩论同样可以扩展到人工智能领域。在Obvious创作的案例中,所产生的算法并不是上述意义上的智能。应该指出,用于创作这幅画的模型是在现有画作上训练的,这可以类比于人类存在的学习过程。尽管这个模型能够产生特定的行为,但它无法解决任何问题,没有意图行为,也不具有自我意识。然而更复杂的能够在镜子中认出自己的机器人可能确实具有自我意识。因此,创建和发展了新的研究领域,以更好地理解机器的行为和新兴能力。特定的测试,如图灵测试,存在于精确确定机器的能力,特别是与艺术创作相关的能力。但是这些测试经常受到批评,一方面是因为许多人类没有通过它们,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是由人类构思的,这预设了所有的拟人偏见。

作者权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多维度的议题,它要求我们在尊重传统版权法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技术发展和社会伦理的新挑战。未来我们可能需要建立新的法律框架,以适应这一技术革新带来的挑战,并确保所有创作主体——无论是人类、动物还是人工智能——的权利都得到合理的保护和认可。

04.跨物种和技术的合作

在探讨跨物种和技术合作的创作过程时,我们不仅要关注人类、动物和机器之间的协作实例,还要分析这种合作如何挑战传统的作者权概念,并讨论在技术辅助下创作过程和作者权的未来趋势。

人类、动物和机器之间的协作创作实例

在艺术创作领域,人类、动物和机器之间的合作已经产生了一些引人注目的作品。例如,有项目利用动物的行为模式来创作音乐或视觉艺术,其中动物的自然行为被转化为数字信号,再由AI算法处理成艺术作品。这种合作不仅展示了动物行为的美学价值,也体现了技术在艺术创作中的应用潜力。

这种合作对传统作者权概念的挑战

传统上,作者权是基于人类创作者的概念建立的。然而当动物的直觉和机器的算法成为创作过程的一部分时,我们必须重新考虑作者权的定义。这种跨物种和技术的合作挑战了作者权的传统界定,因为它涉及到多个创作主体,包括非人类智能。

技术辅助下的创作过程和作者权的未来趋势

随着技术的发展,AI和机器人在艺术创作中的角色将越来越重要。未来,我们可能会看到更多的技术辅助创作实例,其中机器不仅是工具,也可能成为合作者,甚至是共同作者。这将要求我们发展新的法律框架和伦理指导原则,以确保所有参与创作的实体——无论是人类、动物还是机器——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和认可。

跨物种和技术的合作正在重新定义艺术创作的边界,并为作者权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这要求我们在尊重传统版权法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技术发展和社会伦理的新挑战。未来,我们可能需要建立新的法律框架,以适应这一技术革新带来的挑战,并确保所有创作主体——无论是人类、动物还是人工智能——的权利都得到合理的保护和认可。

05.案例研究

全息图医生

全息图医生的案例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展示了非传统创作者在艺术创作中的参与。在《星际迷航:航海家号》中,全息图医生是一个由复杂AI程序驱动的角色,它超越了最初的医疗程序设计,展现出了个性和创造力。当医生创作了一部全息剧本并试图对其拥有版权时,他面临了法律上的挑战,因为他的创作者身份受到了质疑。

作者权认定的影响

这个案例对作者权的认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引发了关于非人类实体是否能够拥有和行使版权的讨论。如果一个由AI驱动的全息图能够创作艺术作品,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承认它作为作者的权利?这个问题不仅涉及法律定义,也触及到我们对创造性和智能的本质理解。

艺术和科学界的辩论

全息图医生的案例在艺术和科学界引发了广泛的辩论。有人认为技术进步应该伴随着法律和伦理的适应,以确保所有形式的创造性表达都得到认可和保护。也有人担心这可能会削弱人类艺术家的地位和权利。此外这个讨论还涉及到AI的自主性和意识问题,以及我们如何界定和保护创造性工作的价值。

全息图医生的案例是一个关键的讨论点,它挑战了我们对作者权的传统理解,并促使我们重新考虑在技术日益发展的世界中,如何公平地分配和保护创作产权。这个案例也表明,未来的法律和伦理框架需要更加灵活和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创作环境。

06.技术和法律的前沿

技术进步对作者权法律框架的影响

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领域,对传统的作者权法律框架提出了挑战。随着AI的能力日益增强,它们在创作音乐、文学作品、视觉艺术等方面的参与越来越多,这使得版权法律必须适应新的创作实体。传统的版权法律是基于人类作者的概念建立的,但现在我们必须考虑非人类实体的创作成果如何适应现有的法律框架。

人工智能和版权法律的最新发展

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探索如何在版权法中纳入人工智能的创作。例如,欧盟版权指令已经开始考虑数字单一市场中的版权问题,包括由AI创作的作品。在美国,版权局也在讨论是否应该给予AI创作的作品版权保护。这些讨论反映了全球范围内对于AI创作权利认定的关注和法律适应的需求。

技术创新对作者权认定的长远影响

技术创新,特别是在AI领域的突破,对作者权的认定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AI技术的不断进步,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由AI独立创作的作品。这不仅会影响版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可能改变我们对创作、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理解。长远来看,我们可能需要建立新的法律和伦理框架,以确保所有形式的创造性表达都得到公正的认可和保护。

我们承认在讨论从动物到各种形式的技术(如机器、机器人、计算机和人工智能(AI))的一系列实体的作者权时固有的复杂性。我们认识到,这些实体每一个都具有不同水平的意识、意图性和具体化,这显著影响了它们的感知和潜在作者权。为了澄清,我们的论点植根于作者权不应被视为二元属性,而应被视为存在于一个连续体上,反映了创作者的意识和意图程度,无论是动物还是人工。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批判性地审视人格和以人为中心的作者权的现行规范,同时也解决了具体化对作者权感知的重大影响。具体来说,机器人的物理存在或缺乏,与AI系统的非具体化性质相对,影响了作者权的归属和感知方式。我们必须拥抱这些差异的细微理解,并提出一个基于生物和技术实体能力的作者权程度框架。这种立场不仅丰富了围绕伦理、法律和技术交叉点的对话,而且确保我们的讨论保持相关性并适应智能和创造性生物的不断演变的景观。

这篇论文探讨的非人类实体的作者权和创造力领域,引发了对跨人类主义和跨动物主义概念的思考,特别是在当代艺术中使用辅助技术和机器人技术的背景下。跨人类主义和超人类主义运动提倡通过先进技术发展人类状况,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视角来观察AI和机器人在艺术创作中的整合。这些运动质疑人类状况的可塑性,并设想了一个政治和实践的可能性,其中人类与机器、有机与人工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暗示了一种合作、混合且潜力巨大的创造力新范式。(END)

参考资料: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99-024-0312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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