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清政府签订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此后列强纷至沓来与清政府陆续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在经历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后一度患上了“恐洋症”,以致于只要一见到洋大人就认怂。当时甚至连巴西、秘鲁、智利这些并不强大的拉美国家也一度能从清政府捞点好处。尽管这些拉美小国还不至于要求中国割地赔款,然而却利用当时清政府对国际法缺乏了解的弱点在中国掳掠华工贩卖回国充当苦力。
有一段时期中国人也像曾经的非洲黑奴那样被当成可以随意买卖的“猪仔”。1872年7月的一个晚上日本横滨港内停泊的英国海军旗舰“爱安丢库”号从水里连续救起两名中国人。英国船员询问得知他们是停泊在一旁的秘鲁船只"玛利亚·路斯"号上的劳工。两名中国劳工宣称玛利亚·路斯号上有200多名中国劳工本打算去南洋挣笔钱就回家。谁知上船后才被告知是去南美洲。这一刻中国劳工才明白自己被诱拐了。
劳工们得知自己可能永远回不了家以后当即提出抗议,但玛利亚·路斯号上的秘鲁船员用暴力制服了这群中国劳工。玛利亚·路斯号从澳门出发前往秘鲁途中因遭遇台风在日本横滨港停泊。从澳门到横滨这一路上秘鲁船员对中国劳工各种打骂虐待。这才有了两名中国劳工不堪忍受跳水逃生之事。英国人听完两名中国劳工这番叙述后登上玛丽亚·路斯号实地考察认为这艘船有从事奴隶贸易的嫌疑。英国这个曾经的最大奴隶贸易国此时已废止奴隶贸易几十年了。
由于这事是在日本横滨港被发现的,所以英国舰长就此事通知了日本当局。此时正值日本明治维新后第五年。刚打开国门的日本此前还从未处理过这类复杂的国际外交事件。在玛利亚·路斯号中受害者是中国人、加害方是秘鲁人。这件事本身并不牵涉日本的利益,但却是在日本领土上被查出。当时日本外务部门对该如何处置此事也吃不准。时任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亲自登上玛丽亚﹒路斯号看望被关在船舱里的中国劳工。
副岛种臣见到中国劳工奄奄一息面容枯槁的惨状后说道:“穷鸟入怀尚该放生,更何况是人呢?”除了人道主义的考虑之外副岛种臣还从日本现实利益的角度分析认为应当介入此事。请注意玛利亚·路斯号事件发生的1872年是在甲午战争爆发22年前。这时的日本还不是什么列强,反而是和中国一样被强行打开国门的半殖民地。早期的日本也曾被列强逼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1854年日本就在美国黑船的压迫下签订了《日美和亲条约》。
1858年日本又被迫与美、俄、英、法、荷五国签订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逼迫日本增加通商口岸、允许自由贸易、划定外国租借地、确立领事裁判权、接受协定关税......这些条约使日本在关税、司法等方面丧失了主权。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试图修改之前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但当时西方列强都不搭理日本修改条约的诉求,所以日本就试图通过加强与中国的关系作为外交上的破局。当时的中国虽受列强欺压,但直到甲午战争前中国一直是日本眼中的大国。
此时的清王朝经过多年洋务运动的发展后竟出现了所谓的“同光中兴”,所以日本乐得通过玛利亚·路斯号事件送中国一个顺水人情。另一方面日本也希望借助此案恢复和扩大自己的司法主权。在当时的日本外国人犯罪和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一样是享有治外法权的。这当然对日本国家司法主权的侵犯。玛利亚·路斯号事件虽不涉及日本的直接利益,但这件事既然在日本领土上被发现按国际惯例属地原则就该由日本审理。
日本方面经过各种分析后决定按本国法律对玛利亚·路斯号事件进行独立审理。日本政府将此案交由神奈川代理县令大江卓处理。大江卓经过调查证实船上的中国劳工都是被以欺骗强迫的方式诱拐而来。上船前他们被告知是去南洋新加坡,等上了船才被告知是去南美秘鲁。一旦去了秘鲁意味着他们很可能永远回不了家,要么在渡海过程中因疾病和饥饿而死去葬身鱼腹,要么在秘鲁从事艰苦的工作到头来仍逃不了抛尸异乡的结局。
玛利亚·路斯号上的居住条件极差。200多名劳工挤在狭窄的船舱内。每天的伙食甚至不够吃饱。船员们还会用藤条打人。大江卓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得到了翻译官林道三郎的帮助。林道三郎本来姓林是祖籍福清的华人后裔。明末清初林道三郎的祖先林时亮与陈冲一、林楚玉、何毓楚、俞维和、魏之琰、魏高等一群福清老乡为躲避战乱来到日本。林家在日本长期从事翻译工作,因此到林道三郎这一辈仍能讲汉语。
在玛利亚·路斯号事件中林道三郎作为翻译在中国劳工和日本当局之间充当了沟通中介角色。在大江卓、林道三郎等人的安排下玛利亚·路斯号上的中国劳工下了船住进当地一个天主教堂。日本方面为中国劳工提供了食宿和医疗救治。收容期间一名劳工因伤势过重去世。日方按中国传统丧葬习俗用棺材将其下葬于横滨外国人墓地。1872年9月23日大江卓判决玛丽亚·路斯号与中国劳工达成的移民契约不合人道为非法无效契约。
据此裁定中国劳工不必遵守契约,也无需向秘鲁船主赔偿。该判决作出后秘鲁政府派出全权公使来到日本陈述了如下观点:1.玛利亚·路斯号不是奴隶贸易船只,而是正常的移民船只。2.在海上船长有权对违背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此乃国际惯例,而不能看做虐待。3.船只上的任何行为都发生在公海。这和日本无关。4.日方强行上船把劳工带上岸违反了国际惯例。秘鲁据此要求日方赔偿道歉并将中国劳工移交秘鲁。
日本方面对秘鲁的要求进行了逐一反驳。此后双方就此事展开多轮谈判却始终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双方决定找与此事无关的俄国作为中间人进行仲裁。这边俄国的仲裁结果还没出来,另一边日本已将此事通知清政府。清廷派遣江苏官员陈福勋与日方接洽此事。1873年10月15日幸存的229名中国劳工乘船回到了祖国。1875年5月29日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做出裁决:日方不必为玛利亚·路斯号事件负任何责任。
这起玛利亚·路斯号事件在中日关系史上就像是一段小插曲。尽管日本处理此事时确有中国发展外交关系的想法,然而这件事并没对后来的中日关系走向造成多少实质性影响。1873年被解救的中方劳工回国,1874年日本就借牡丹社事件出兵进犯台湾。玛利亚·路斯号事件真正对后世历史最大的影响在日本国内:当初秘鲁方面与日本交涉玛利亚·路斯号事件时指出日本国内也存在奴隶和人口买卖问题。
玛利亚·路斯号事件解决后日本颁布娼妓解放令。从此日本境内那些与妓院有长期、短期契约的娼妓、艺伎及奴婢的卖身契约失效。请注意这一解放令并没废止娼妓,只是解放了那些因为债务成为妓女的人。该法令只是认定因债务问题签订的卖身契无效,至于如果有人因为生活原因“自愿”从事娼妓这一职业就是另一回事了。换了名头之后日本事实上仍允许所谓“ 自愿卖淫” 的妓女和艺妓在色情场所服务。
历史啊 多少不为人知的 资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