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受到仲裁时效限制,超过仲裁时效诉求将得不到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01、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会不予受理吗?2017年7月1日,人社部公布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开始施行,其中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1)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因此,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劳动仲裁部门一般不再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02、仲裁委会主动审查仲裁时效吗?根据2009年1月1日人社部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是要主动审查仲裁时效的,但2017年新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删除了相关规定。
所以在仲裁庭审过程中,除涉及公共利益等因素外,原则上劳动仲裁部门不再主动审查劳动仲裁时效,即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劳动仲裁部门不再主动审查劳动仲裁时效问题。
03、提起诉讼可以追加时效抗辩吗?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又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又以仲裁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如今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即使超过了法定时效,劳动仲裁委也会予以受理,并且如果用人单位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提出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仲裁委不会主动审查是否过了时效,本应超过时效不予支持的诉求,也会裁定企业赔偿。
【典型案例】(2022)粤01民终14688号—詹某某与广州某健康管理咨询公司劳动争议案
詹某2019年9月10日入职广州某健康管理咨询公司工作,于2020年6月8日离职。2021年8月30日,詹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63000元。
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未对仲裁时效提出抗辩,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詹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6402.29元。
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詹某的诉求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其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审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时不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案件受理后,当事人未就仲裁时效进行抗辩的,仲裁机构不主动审查。
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在仲裁阶段曾提出詹某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故仲裁机构对此作出了实体性裁决,应视为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放弃了申请仲裁期限的程序性抗辩权利。
而公司在诉讼阶段又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对此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