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型决定命运。
看到这句话,你们可能会奇怪,甚至觉得荒谬,但是我要告诉你,这绝对不是我胡言乱语的说辞。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我的观点:我是非常相信一个人的血型,对人的思维方式性格绝对是有影响的。
血型真的会影响人的性格吗?在这个问题上,做研究最深刻的国家叫日本,日本出了大量的有关性格研究的书籍,你们可以去找来看看。
并且,在全世界这么多国家中,唯有日本的政府候选人,他们的资料是面向选民公布的。他们规定议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让选民投票,而且全世界只有一个日本,每个候选人得资料上,都写上血型的。为什么要写血型,我认为他们或许就是觉得,血型对一个人性格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很多专家通过研究表示,虽然血型不能直接决定一个人的性格,但它确实与遗传、生理特征有一定关联,而这些因素又可能间接影响到我们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
听起来是不是挺玄乎的?但其实,这就像是你喜欢吃甜的还是辣的,可能跟你的基因有点关系,但也不至于完全决定你的口味选择。
于是,我又翻看了很多日本对于性格研究的书籍,并且查找了很多资料介绍,得出了如下结论:
1、A型血是属于永不满足、一往无前,充满活力的血型。有人统计,成功者往往是A型血,而罪犯也是A型血多。
2、最稳定的是O型血。他们适合做细致、精细的工作。
因此,销售人员适合A型血去做,财务人员适合O型血去做。千万不能让A型血的人去做财务,因为他的性质使然,肯定会使劲折腾,永不停留,然后他就会把你的钱都折腾到外面去了;千万不要让O型血的人去干销售,因为O型血的人性格四平八稳,做销售人员就会是姜太公钓鱼,等着鱼上钩。
以上观点仅供大家参考,因为我们都知道,千人千面,血型或许能给我们提供一个有趣的视角去认识自己和他人,但它绝不是决定性格的唯一因素。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我们的性格由成长环境、教育背景、个人经历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塑造。
下面我要说的这个案例,这个老板的血型就是A型血,他做的企业不大,但是却很成功,一般来说达到他的这种成就,认真经营,好好生活,日子就能过得极其滋润了,但是他偏不。他的性格就是那种爱折腾的人,于是他使劲儿折腾,最后惹上了一个罪名。
而这个罪名,大企业都不会惹上,只有一小企业会惹上。特别是那种爱要面子的那些老板,就很容易惹上这个罪,叫作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对称,叫合法集资。那么今天我先告诉你,什么叫合法集资,什么叫非法集资?
公安机关里有一个部门叫经侦大队,经侦大队是负责打击非法集资的。我告诉你,我见过无数个这样的案例,笔录上都是这样记录的。经侦大队把一个老板抓进来,判断他是合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就一个很简单的判断标准。
经侦大队就会提出一个问题:你向这么多人借钱,有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经过批准的,你就可以回家了;没有经过批准的,那你就可以常住了。
所以,经过国家批准,有合法批文的,就是合法集资,像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他们可以合法的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大部分的民营企业怎么可能拿到国家的批文,所以老板被抓进去后,几乎都是因为非法集资。
因此,我跟大家强调一下:没有经过国家批准,不要向社会上很多人去借钱,一旦借钱就容易变成非法集资。
还有一个案例,同样是A血型的一个老板。
他开歌厅,向1000个人每人集资5万,总共集5000万,这个行为就叫非法集资。
但我今天告诉大家,非法集资不是个罪名,在中国非法集资是老百姓的一种说法,法律上是没有非法集资这么一个罪名的。
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其实是包括两个罪:第一个叫作集资诈骗;第二个叫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本质区别集资诈骗是骗你的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假借你的钱。一个是骗了,再也不还给你了;一个帮你保管,赚了以后再还你。
怎么区分这两者呢?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专业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1、目的与主观故意
集资诈骗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意图永久性地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不同,行为人虽然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筹集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长期占有资金的故意,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2、行为方式与客观表现
集资诈骗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虚构项目、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欺诈手段,以此吸引公众投资,实现非法集资的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通常表现为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形式的回报。其手段可能并不具备直接的欺诈性,但同样扰乱了金融秩序。
3、客体与危害后果
集资诈骗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还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虽然也扰乱了金融秩序,但其主要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本身,而非直接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在案发前,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归还资金并减少损害结果,其社会危害性可能相对较小。
因此,集资诈骗侵害的是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它的最高刑期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它损害的不是老百姓的利益,它损害的是合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企业的利益。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犯罪目的、行为方式、客体及危害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也会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准确区分和定罪量刑。
简单说,集资诈骗就像是“空手套白狼”,承诺的高回报根本不存在,目的就是骗钱;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虽然行为也不对,但至少初衷可能是想做事的,只是后续出了问题,结果就全是空头支票了。
而集资诈骗最高无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