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非法捕捞四条鱼,获得刑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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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巡回审判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持续推进镇雄县人民法院2021年“百场巡回审判、百场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活动, 3月19日下午,镇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在我县赤水源镇,利用当天群众赶集时机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法庭以被告人李某1、李某2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二人作案工具电瓶一个、电鱼机一台、网兜一个依法予以没收;责令李某1、李某2在社区矫正期间,每月每人在赤水源镇布丈村河段至观音洞河段巡河守职一天。
旁听群众
【案情回放】2020年8月30日晚9时许,被告人李某1、李某2相互邀约并带着电鱼机、电瓶等工具,趁着夜黑到赤水河出水洞段进行非法捕捞,电击捕得四条河鱼后被巡河员发现,二人丢下鱼和电鱼工具匆忙离开。巡河员将生命体征良好的三条鱼予以放生,将已死亡的一条鱼(1.2市斤)制成标本置放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管护站。案发后,李某1、李某2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人各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鱼苗在其非法捕捞河段进行了增殖放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1、李某2违反我国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后,法庭根据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遂当庭作出如前判决。
在当天的法庭巡回审判现场,县法院邀请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恒辉、县政协副主席陈琴、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劲松及县委政法委、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赤水源镇等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参加旁听庭审,赤水源镇500余名群众参与了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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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普法宣传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联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恒辉、县政协副主席陈琴等领导应邀出席了宣传活动仪式。
朱恒辉主任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就加强和推进赤水河源头和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筑牢赤水河源头重要生态屏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赤水河源头生态环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守住一河清水出镇雄,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生态镇雄的普惠性财富。二是要形成更大合力,建立起部门之间、乡镇之间“穿透式”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扛实扛牢赤水河“源头责任”。三是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要提升群众环保意识,用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好“一河绿水,两岸青山”。
县法院院长王晋东、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劲松分别讲话,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并表明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和审判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普法宣传活动仪式由赤水源镇长方成兵主持。
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最后,与会领导分别走向赤水源镇集市街头,向参加庭审旁听群众及赶集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电鱼的,抓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