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13日报道,女子去超市买鱼,因摊位无人看守,自己从鱼池捞鱼,鱼往袋子里装时,被鱼刺扎到而刺伤。
当天王女士高烧不退,抢救了十几个小时才没有生命危险。
王女士在医院治疗长达84天,自己花费了近8万元,构成八级伤残。
王女士受伤后,超市先赔了九千元作为补偿。
但法院认为超市负主要责任,被判赔偿王女士近14余万元。
没人,谁让自己去抓鱼,超市反起诉讹诈罪对呀,没人服务您就等一会,谁让你主动去动鱼了,明明是客户自己的责任,至少是一半一半的责任。我从来不会自己去捞,不但不捞,还得商家处理好内脏啥的才要。
这个判决结果,是不是会导致以后有很多闲散分子、流浪者、盲流子、街溜子等,每天在各大超市表示买鱼捞鱼。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同样,理不能向无理赔,原来法律学的好,凡事有理由就有机会索赔让步!我老公钓鱼的经常被鱼刺到呀!看来以后鱼塘老板也要受牵连了!
但有些朋友认为,岗位没人,当然要负责,不要忘了这是一个开放式的服务岗位,怎么可以缺人?生鲜柜台没有服务人员这本身就是服务不到位,是失职。这时候有几个人愿意干等着?你以为客户喜欢自己动手?这水又脏,网兜又大,还得花力气自己弄,也就是没人来服务只能自己弄罢了,这种超市顾客服务跟不上生意只会越来越差。
我都喜欢去菜摊上买鱼,捞起来给摊主,摊主给你收拾的干干净净。
对此,你怎么看?超市应不应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