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附实施细则)

聪征企业改革 2024-04-22 21:30:39
某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子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内一流企业,根据《某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某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全资、控股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书记,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三)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企业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五)坚持分类考核。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和差异化考核 (六)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条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与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导向 第五条 突出质量效益,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 第六条 突出企业功能定位,引导企业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服务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条 突出创新驱动,引导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做强实业,加快结构调整,注重环境保护,着力补齐发展短板,积极培育新动能,不断提升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条 健全问责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营,防控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十条 根据集团所属各子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市场化程度,对所属企业界定为充分竞争类和非充分竞争类两类企业。子企业分类由集团公司“一企一策”分别确定。 第十一条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 第十二条 对充分竞争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创新驱动发展、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提升价值创造水平。 第十三条 对非充分竞争类企业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专项任务为导向,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成本控制、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和产品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对科技创新考核,重点关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 第十五条 对风险控制考核,重点关注企业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已获利息倍数、资本成本率、低效无效资产退出、境内外投资损失等指标或方面。 第十六条 对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改革目标和发展战略,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可以“一企一策”确定。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按照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符合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第十八条 考核目标确定以考核基准值为基础,考核基准值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兼顾企业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依据考核指标近三年完成值、客观调整因素和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 第十九条 年度经济效益等指标目标值可设置为三档。 第一档:目标值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增幅。 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但未达到第一档水平。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 第二十条 经济效益等指标目标值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结合。 第一档目标值,完成后指标得满分,同时根据目标值先进程度给予加分奖励。 第二档目标值,完成后正常计分。 第三档目标值,完成后加分受限,考核结果不得进入A级。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集团考核领导小组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二十三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略) 第二十四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略) 第二十五条 考核期中,集团企业管理部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动态评估。对考核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企业提出预警。 第二十六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考核程序:(略)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 (略) 第三十三条 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子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主业发展等事项出现的失误、错误和损失,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于考核期内因客观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剔除影响考核相关因素。 第三十五条子企业纪委书记、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一: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二: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三:经济增加值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四:财务风险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索取完整版手册资料汇编,请私信备注自留VX联系方式. 小编看到后第一时间回复进行添加.
0 阅读:0

聪征企业改革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