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北京市房山区田各庄村的一处住宅门口,法警先是确定住户在家后敲门要求开门。不过,里面的人没有开门,而是反锁并不作回应。
法治进行时节目截图
随后,法警选择翻越围墙进入,把房子里面的家当全部整理并搬上车,算是做了“腾空”,同时把女教授带离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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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了解这事的网友看到这一幕,却不淡定了,纷纷发表看法,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合情理。甚至有人对于法警翻越围墙的行为吐槽,要是对老赖这么努力执行就好了。而且有人认为,法院这么做影响很恶劣,还建议国家层面出面处理,以挽回负面影响。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女教授遭到强制手段腾空房子?好端端住了十多年的房子,自己花真金白银8万元买下的,当年也有买卖双方签下的合同,如今却不能住?
女子是何人,做了什么事,房子遭强制执行?面对镜头,女子介绍,自己姓王,是一个国内名牌大学的教授,已经退休了。她自认知识方面没有问题,自己也是遵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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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2007年说起,那时候王教授应当是想远离城市,就来到房山区田各庄村询问是否有人要出卖房子。正巧当时,李先生(也就是本次的申请执行人)想要出卖他们家的祖宅,这个祖宅一共四个房间附带边上两间小房子。从执法人员进入的视频可看到,院子里有树有瓜果,还挺宽敞,确实对于喜欢安静的人来说很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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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教授看了甚是满意,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决定四个房间作价6万元,两个小房子2万元,总价8万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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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有合同,村委收费3000元作公证正常自由交易,没有合同么?有!
那天是2007年8月8日,李先生和王教授愉快地共同签订下《房屋买卖协议书》。不仅于此,村民委员会还在上面加盖了印章,为此,村委会收取了王教授3000元。
然而,在十多年后,王教授的这份3000元协议书被法院判定无效,因为有相关文件规定,农村的住宅是不可以向城市居民出售的。这应当是目前很多人的共识了,农村的房子连同宅基地属于集体,只能在集体之内交易,不允许卖给集体之外的人。也许在当年,这个法律还没有被公众普遍认知。所以,一直以来,王教授都认为,自己是基于特权法,合法购买的一个“物品”而已,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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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要说当年卖方和村委会的证明不能生效,他们已经违法在先了。村委会虽然是基层,但是也不至于连这样的基本法规也不知晓吧。甚至还收了3000元的费用,这个费用可有依据,又最终用于何处?现在,他们不需要担起连带责任么?
房主当年为何卖房,11年后又为何反悔明明是李先生自己的卖房意愿,可为什么要到11年后反悔了?据他介绍,当时是因为老爷子得了重病,紧急需要用钱,不得已把祖宅卖出。所谓救命吧,生命固然比房子重要,而刚巧王教授又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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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现在又要反悔?李先生说是自己老母亲对祖宅有感情,也不习惯城里的楼房。
主要原因,应当是经过这些年,李先生手里有钱了吧(也就是他自己说的“条件稍微好点”),就想把房子要回来。就来老宅子找王教授商量,至于怎么商量条件,我们不得而知,但结果是王教授已经在这里“安居乐业”很多年,便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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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说法和做法,网友是一片不满。认为这虽然是受法律保护,但是有失做人诚信。
而且当时李先生这么困难,是王教授出手买下,也算是帮助了他,如今却是被反咬一口。同时,有网友点出问题关键所在,就是老宅子的价值已经远超当时的8万。李先生这样子做,无非是见钱眼开的丑陋行为。
如果说,李先生是基于情感而要回老宅子而不是单纯为利,那么,既然协议无效,他是否愿意按照现在的市场交易价进行回购?这种说法似乎也站不住脚,毕竟只有集体内才能交易,这种参考价能参考哪里?
法律打败做人准则这个判决显然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这是有法规明文规定的,但是这个事件在网友看来却是挑战人们做人的基本准则--诚信!
“以法的名义,让诚信颜面扫地。法院如果如此这般执法,终将中国人的诚信底线彻底葬送!”
“这样的判决看似合法,其实是在支持言而无信的人,见利忘义!让诚信失去了最后的底线!”
网友纷纷为王教授叫屈,觉得这样的判决和强制执行对她很不公平。认为执法者执法如机器人一般死板,偏离正常的人伦道德,应当要基于实际情况,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然而,法律就是不能讲情感,王教授的其他权益同样可以用法律去追偿。在此,我们收起不满,希望更多的人看到此文,让那些对农村房子有想法的人尽早打消念头,从而避免如王教授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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