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扬眼 2024-07-31 15:15:26

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图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据悉,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保险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活动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

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办法》共计六章、37条,包括总则、反欺诈监督管理、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反欺诈行业协作、反欺诈各方协同、附则。

《办法》提出,保险机构应建立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预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后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

行业组织应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大数据和行业联防在打击欺诈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加强反欺诈智能化工具有效应用,健全行业欺诈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流程,为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和保险机构反欺诈工作提供支持。

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应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创新发展,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保障必要的人员和资源投入,采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反欺诈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运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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