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个体工商户开办经营全流程

梅长苏不酥 2024-10-16 08:40:51

我最近想开一间门店,但是税务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不是很了解,您能跟我介绍一下吗?

可以的,您个人开办的门店一般属于个体工商户,即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一种组织形式,灵活又便捷。

我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了,税务需要做什么呢?

如今办理税务开业登记非常方便,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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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丨新办纳税人如何办理开业确认?

在经营过程中,我需要申报哪些税费呢?

个体工商户申报税费可分为核定征收申报和查账征收申报两种方式。我们分别来看看吧~

核定征收

通过核定征收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办理定期定额户核定申请,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申报,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注:以下情形的定期定额户需自行申报:(1)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等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3)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4)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5)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申报的操作路径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可以申报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查账征收

通过查账征收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申报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为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2.个人所得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代扣代缴】-【人员信息采集】-【报送】;【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修改】-【提交申报】。

那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出台了多项税惠政策进行支持,主要有:

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条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00年1月1日起,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其他税费种

1.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福建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3.退役士兵创业扣减税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福建(含厦门)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

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税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福建(含厦门)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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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

编制: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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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长苏不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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