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受疫情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存状况都变得不容乐观。为了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能否有效的留住人才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措施,有些公司在这种艰难时期,可能会给员工使用增加底薪的方法来留人,还有的则可能做一些福利活动,让员工有归属感。
湖南一家公司就想出了一个比较特殊的留人方法,公司的高层决定举办一场大型员工活动,最高奖励是40部奥迪汽车。凡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都可以报名参加,能否抽到奥迪,全凭个人运气。
员工听说公司要赠送奥迪汽车的消息后,都像打了鸡血一般特别的高兴。先不说赠送的汽车是多少价位的,就算是最低档次的,那也相当于他们一两年的工资了,就算自己不开,拿出去卖也可以。
但有些人也比较清醒,他们认为公司不可能平白无故地就赠送汽车,毕竟汽车可不是小东西,一辆奥迪至少价值20多万,怎么会说送就送呢。
果然,放出这条消息后没几天,领取奥迪汽车的条件也公布了出来:想要领取公司赠送的奥迪汽车必须签署一份协议。
员工只拥有奥迪汽车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汽车的平常保养费用以及油费需要员工自己承担。
员工领取奥迪汽车之后,每年都必须完成公司的规定指标,如果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指标将会扣除本年的全部季度奖金。
在汽车未报废之前,员工不得主动提出离职,除非是被公司辞退。
如果员工违反规定,主动离职需要承担汽车的折旧费用。
本来员工听说公司要发放汽车还非常的高兴,但看到这些条件之后却愤怒了,这哪里是奖励汽车分明就是强制留人。虽然报名消息已经发布了三天的时间,但据公司里的员工说,至今没有一人前去报名。
公司这么做,究竟是否合理?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这是公司的强制留人措施,可以进行举报。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公司这么做并不是违法行为,首先这家公司会和员工签订特殊的协议,员工可自愿领车也可自愿离职,只不过离职之后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都是经过双方自愿的。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是有权力主动解除合同的,但出于对公司工作的交接以及安排的保护,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如果员工在提出离职30日之后还没有批准的话,那才算是强制撩人,可以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像这家公司拿出奖励汽车的名头来与员工签署协议,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到法律。
即便是谴责公司,也只能从道德的方面进行指责。但这家公司的一些员工却不满了,他们觉得公司这么做就是变相的压榨。明明是送汽车却要强制增加一些苛刻的条件,他哪里是送汽车,简直就是在钓鱼。更是有些员工公然表示:送不起就不要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