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制度规则作出部署,为我国数据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在发展中尚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数据使用和收益权属不清、交易方信息不对称、隐私保护力度不够、不正当竞争导致的市场失灵等,阻碍了数据价值潜力的有效释放。为此,加快构建统一公平、开放有序、安全规范的数据要素市场既是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目标,也是企业微观主体的迫切期望。
数据要素市场的相关概念
数据要素和数据资产的概念先后出现,初始状态的数据通常是指对客观事物进行记录、未被加工的原始素材,是最基础的信息要素。根据官方文件界定,数据要素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能够为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是数据资源和数据商品在更高生产阶段的产物。数据商品可以为普通消费者使用拥有,其应用场景则是作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中间要素存在,等同于经济学原理中“资本投入”概念。
数据要素市场类比有价证券、权益凭证和金融衍生品等无具体实物形态交易标的的交易市场,作为新兴业态的市场类别在交易标的认定计量环节存在很大的不同。金融要素市场的各类交易标的,均具有标准化的计量单位和对应公开的市场交易价格。而数据要素市场交易标的具体形态千差万别,绝大部分交易标的都没有进行标准化归并整理和集中统一交割,而是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这就导致无法形成公允的市场价格。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尚需要较长的演进过程方可成为规范运作的现代金融要素市场。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回顾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基本上同国民经济数字化步伐同步。早于国家规划出台,2003年就有以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商为代表的数商机构有偿提供数据形态服务,可算为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雏形。伴随中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数据要素市场步入发展快车道。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到41.5%,已连续11年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2023年,我国数据生产总量达32.85ZB(泽字节),海量数据资源成为我国发展数据产业的优势。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中国数字信息技术领先全球并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根据笔者研究,“十三五”期间我国数据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超过30%,仅次于资本要素。其中,以数据资源流通与交易为主要业务的“数商”十年增长十倍,实体经济需求为数字形态商品服务和资产交易催生出巨大的内生动能。截至2023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仅场内市场交易及可统计的场外交易就达到1200多亿元,“十四五”以来的累计增速超过25%。数据要素市场代表性的平台是以企业形态存在的交易所、交易中心等机构,已成为我国金融创新最受瞩目的新兴要素市场之一。从中国移动互联网元年的2014年开始,数字经济大潮方兴未艾,数字金融创新热点层出不穷,各地数据资产交易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拔节生长。截至2023年,全国共有登记注册的数据资产交易机构超过100家,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地建设有全国性大市场,还有以省会中心城市为代表的地方性交易市场,以及有行业专属的垂直交易市场。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数据要素市场作为要素市场体系产生最晚、技术门槛最高、形态演进迭代最快的新生业态,在现实运作中还存在诸多内生缺陷和制度性障碍。数据要素作为没有外部物理形态的客观存在,不具有独立创造价值的可能性。本身虽属于生产要素但须与其他生产要素组合嵌入到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才能发挥作用提升价值。因此,数据要素不同于其他商品。数据要素的有效合理定价除依托广泛充分的市场交易活动外,更主要是通过后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边际价值增量进行零基比较测算获得。
数据要素定价过程带有鲜明的“因用称价”和“一用一价”的随机属性,这就决定了数据要素价格的多变性和难以事先精准测量等显著特征。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业界普遍认为除去少数单纯字节计量基础数据,带有结构化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要素实体,只有使用者开发利用后才能获得真实收益并最终确定公允价格。现实交易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认知偏差,不容易达成一致的市场定价,从而不可避免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由于内生缺陷和制度性障碍导致了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不活跃,影响了有效定价机制的完善,定价机制不完善又导致数据要素难以充分开发利用,使数据要素潜在价值不能充分体现。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是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机制和生态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要丰富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和挖掘潜在价值,为数据要素市场创造增长动力谋划顶层设计。加快数字要素流通的数据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类别交易主体和中介机构的差异化需求,出台统一规范和灵活适用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激励措施,降低数据要素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培育以中小机构为主的数据要素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多层次双向互动的数据要素授权管控体系,为活跃要素市场交易提供制度保障。规范行业自律行为,倡导发起行业中介组织和自律组织,营造规范有序的数据市场生态。明确数据要素交易流通中各方权利义务,完善配套利益纠纷调解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和公共利益。
二是提升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化水平。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必须以健全的数据要素市场为前提。要做大做强数据要素交易平台,聚集更多市场主体,打造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数据要素生态链体系。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促进数据、技术、场景在实体经济中的深度融合,通过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引导地方性和行业性交易平台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培育多层次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破除数据要素交易存在的地方壁垒,允许数据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优化数据要素市场的监管环境,探索数据要素交易动态监管和信息汇总,规范数据要素交易机构的市场准入,优化区域布局,推进场内场外交易市场实现协同有序发展。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支持作用,为服务数据要素领域改革提供助力保障。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充分借助数据要素等外部资源,推进自身数字化应用效率和质量提升。探索金融机构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为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基础设施资源。鼓励金融机构与数据要素产业链上下游机构开展合作,依托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巨大资本投入,拉动下游产业提升需求加速技术应用推广步伐。引导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本,直接投资数据要素产业链其他行业机构,加大金融机构研发投入力度,实现产业纽带精准对接和资本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支持金融证券市场、大宗商品市场等其他要素市场,设计推出以数据要素为标的或者外部参照指标的金融衍生产品,稳步推进数据要素资本化试点工作。
四是加强数据要素市场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要完善数据要素跨境流动和数字形态服务贸易进出口配套法规制度体系,探索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制度规则与国际标准对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数字科技龙头企业等有实力的机构开拓数据要素交易海外市场,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等领域交流合作,向广大发展中国家介绍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经验,弥补全球化背景下的“数字鸿沟”。在自贸试验区等条件成熟区域采取特别措施,鼓励境外数据要素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交易机构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提升我国数字产业的国际化程度。国家主管部门、行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全球数据要素交易领域的规则制定和制度创新,提升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银行家》杂志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