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最后一刻披露2024年半年报和三季报,总裁及财务总监被刑拘

迈顺谈商业 2024-11-02 17:43:01

2024年10月31日晚,因2024年半年报未能及时披露而被迫停牌近两个月的ST锦港(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90,ST锦港B证券代码900952)终于赶在宽限期最后一刻披露2024年半年报,同时还披露了2024年三季报,避免了股票被*ST即施加退市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锦州港在半年报和三季报均进行了大额信用减值损失计提,2024年上半年计提约11.93亿元,三季度计提约9.75亿元,合计21.68亿元。

这超21亿元的巨额计提并不是无迹可寻。

2024年5月31日晚,锦州港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锦州港,原董事长徐健,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原董事鲍晨钦,财务总监李挺,副总裁宁鸿鹏、曹成将被证监会处罚,原因是锦州港通过参股公司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锦国投)进行虚假的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贸易,2018年到2021年间总虚增营收86.24亿元,虚增利润1.79亿元。

被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及财务总监李挺主导的锦州港经营层并未引咎辞职,而是开始了最后的疯狂,掏空锦州港资金,造成巨额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不能回收。

之后,锦州港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连港投控)与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西藏海涵),第三大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西藏天圣)在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上进行了激烈的博弈。

锦州港是一家混合所有制公司,股东中包括国资和民营资本,并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控持股19.08%。大连港投控为大连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辽港集团的全资孙公司。而辽港集团中招商局持股51%,其余三个股东是大连市国资委、辽宁控股集团和营口市国资委。

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持股14.27%,第三大股东西藏天圣持股6%,第六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东方集团,证券代码600811)持股2%,均为民营资本。

锦州港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还有持股5.9%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7%的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995年,“东方系”实控人、前东北首富张宏伟参与锦州港改制试点,其名下多家公司合计获得锦州港超30%股份,并拿下了港务经营管理权和开发建设权。

1999年6月9日,张宏伟带领锦州港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上市时东方集团通过重组将部分子公司股权置换出公司,变身为锦州港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张宏伟被宣布为锦州港实控人。

2008年左右,因国资的大连港投资锦州港,股份逐渐逼近东方集团。锦州港宣布自己成为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状态,并保持至今,但此时锦州港的运营还是掌握在东方集团的手里。

2012年,大连港受让锦州国资部分股权,股份超越了东方集团。

2013年,还在东方集团控制下的锦州港向西藏海涵和西藏天圣定增股份,总金额为14.67亿元。当时两家西藏公司都刚注册,并无业务,且注册地在一起(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虎峰路西侧安居小区5栋C04号),之后西藏海涵注册地迁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

锦州港多次公告称,西藏海涵和西藏天圣并无关联,但多年来两家西藏公司共同进退,且东方集团与这两家也经常协同。

随着东方集团的不断减持,它逐渐让出锦州港的管理权。2014年2月,刘辉任锦州港副董事长。2016年4月,刘辉任锦州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曾任西藏海涵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为重要股东西藏海涵的代表。刘辉代表西藏海涵取代东方集团掌握了锦州港的日常经营权。

但东方集团从未退出锦州港管理层,虽然其持股近年来因“东方系”出现资金问题而不断减持套现,至2024年三季度末仅剩2%,但其董事长兼总裁孙明涛从2015年4月起一直担任锦州港副董事长、董事。

西藏海涵的实控人夏自平十分神秘,他还是大连华信信托有限公司(华信信托)的疑似实控人。

华信信托是辽宁省唯一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于1981年,经历了三次改名为华信信托。根据股权关系图,夏自平通过西藏海涵在华信信托持股10.2%,甚至高于持股9.4%的董事长董永成。据报道,2020年9月起华信信托多只产品逾期兑付。

但夏自平并未出现在锦州港的董监高名单中,也未见以重要股东实控人的身份参与锦州港管理。真正对锦州港进行管理的是总裁刘辉、财务总监李挺和原董事鲍晨钦。

有未经证实的传言说,刘辉曾经是张宏伟的司机,两家西藏公司实际上也是“东方系”控制的壳公司。如果这消息被证实,从1995年到2024年,“东方系”从未失去对锦州港的控制,哪怕是招商局这种大型央企对其也是“老鼠拉龟”。

2024年8月30日,由会计师、独立董事宋天革、律师、独立董事杨华和刚当选的董事纪国良组成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否决了2024年半年报,造成ST锦港半年报逾期,9月2日股票被迫停牌。

9月7日,锦州港称已经向自己的12家供应商提起了17起诉讼。这12家供应商均与锦州港签订了大宗商品供货合同,但合同到期均未交付,合同签订日期大都为2024年4月到5月之间,部分在2024年6月到7月间有补充协定。17起案件涉及资金为7.69亿元,但锦州港诉中财产保全仅冻结资金约392万元。

10月15日,锦州港再次公告,该公司因履行贸易销售、采购合同,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已经全部逾期。其中,应收客户8家,到期未获清偿债权金额约6.80亿元;预付供应商9家,到期未获清偿债权金额约14.91亿元。这些款项的绝大部分21.68亿元已经在2024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中予以计提。

在半年报及三季报公告前的10月28日晚,锦州港公告:

10月 27 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原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曹成先生、原董事长徐健先生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曹成先生、原董事长徐健先生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即刘辉和李挺被刑拘且不允许取保候审。

同日,刘辉被迫辞去锦州港副董事长、董事和公司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所任委员职务,卸任锦州港法定代表人。

10月31日晚,锦州港表示,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董事、常务副总裁丁金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工作,同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免去李挺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由财务副总监马壮先生暂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11月2日,锦州港公告: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该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先生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起算。

11月2日,锦州港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锦州港、徐健、刘辉、鲍晨钦、李挺、宁鸿鹏、曹成的相关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因徐健、刘辉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两人处以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但锦州港2018年到2021年间虚假贸易案刚结案,11月2日证监会马不停蹄又对锦州港及其两大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立案,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样刚结案又马上立案的,也十分罕见。

希望证监会和锦州市公安局在后续的调查中,可以理清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是不是一致行动关系,这两家西藏公司与东方集团有无关联,原总裁刘辉和原财务总监李挺对公司到底做了什么,最关键的是超21亿元资金到底流向何方,有无可能追回。

2024年11月1日,ST锦港复牌当日,股价涨停,报收于1.54元/股,总市值为30.84亿元。如确认是二股东西藏海涵、三股东西藏天圣联手掏空锦州港,就是将其全部持股完全抵账也不能弥补超21亿元亏空,何况这两家西藏公司的绝大部分持股已经被质押了。

11月4日,股市再次开盘,ST锦港表现如何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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