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一男子被查出癌症,去世前,留下遗嘱,把他名下所有财产都留给妻子,可是当他去世后,妻子拿着死亡证明,结婚证,和身份证去取他名下的190万存款,工作人员却说她没资格继承遗产,不予取款。妻子愤怒之下,把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文山人民法院,云南省高院)
在云南文山,一个令人痛心的故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当一位男子在生命的尽头,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高达190万的存款,悉数留给心爱的妻子时,他或许没想到,这份深情的遗嘱竟会引发一场与银行的纠葛。
妻子作为遗嘱中的唯一受益人,持有丈夫的死亡证明、结婚证和身份证等必要文件,理应能够顺利取得这笔遗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方面却以“无资格继承遗产”为由,拒绝了妻子的取款请求。这无疑是对妻子情感的巨大打击,更是对她合法权益的公然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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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法院能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在法庭上,银行表示,并不是故意为难王女士,他们要求王女士出示相关公证的继承证明,是合理合法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
上面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其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存款人的公证处继承证明书。
然而王女士拿不出公证处的证明书,为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他们因此不予支付存款人的存款。
而王女士对此却表示不认同,她拿出了丈夫的遗嘱举证,表示其遗嘱上面清楚写明,丈夫名下所有遗产均由自己继承,其名下遗产,自然也包括这190万元的定期。
在愤怒之下,妻子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判决来为自己正名。经过文山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院的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一案例不仅是对银行服务态度和操作流程的一次深刻反思,更是对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一次提升。它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同时也要加强对遗嘱继承等法律知识的普及,让更多人了解并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的庇护下,妻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这起事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在法治社会中,无论个体还是机构,都应当尊重并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人都不在了,如何公证?王女士一气之下,把银行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能够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在法庭上,银行表示,并不是故意为难王女士,他们要求王雯出示相关公证的继承证明,是合理合法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
上面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其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存款人的公证处继承证明书。
然而王女士拿不出公证处的证明书,为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他们因此不予支付存款人的存款。
而王女士对此却表示不认同,她拿出了丈夫的遗嘱举证,表示其遗嘱上面清楚写明,丈夫名下所有遗产均由自己继承,其名下遗产,自然也包括这190万元的定期。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王女士认为,这份遗嘱足以证明丈夫的遗愿以及自己为第一继承人,银行理应向自己支付190万以及相关利息,不能因为公证处的文件作为理由对此避而不见。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银行要求王女士出示继承公证,这对于王女士来说并不合理,因为存款当事人已经离世,她无法提供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