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半,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
果不其然,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
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余华英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不该死刑,当庭表示上诉。
这个结果,其实也在预料之中。
早在之前的审判中,余华英就说过,自己那时候太年轻,不懂法律,不想死。
她说:我30岁时,没有文化、没有钱,只能干这个(拐卖)。
她说:我只是把小孩换了一个家庭继续养,没觉得有这么大错。
总之,在庭审过程中,余华英是一点也不觉得自己有多大罪,反而说自己悲惨的经历,以图博得同情和谅解。
而且,自始至终,这17名被拐卖的孩子,都不是她主动交代的,而是警方通过大量侦查才获取的线索。
一切行为都显示,她没有任何真心悔罪,只是想隐藏自己的罪行,想活下去。
果然,这次判决死刑之后,她还是不服,不想死,要上诉。
但这样的人,真的还有理由活下去吗?
她要是能继续活着,那就是对这个世道的不尊重,对所有受害者的侮辱。
当然,上诉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
但对于被余华英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庭而言,余华英必须被判处死刑。这是一种正义的实现和精神上的慰藉。
同时,这个死刑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拐卖儿童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律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
余华英,死刑不仅仅是一个个案的终结。
也应该是社会期待正义的一个开始,给阴暗角落里人贩子的一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