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中安新闻”报道了一个新闻:
黑龙江讷河市新农合农村资金互助社跑路了。
据说,涉及资金上亿,而在受害者大多都是当地的老人。
这个新闻很容易让人想起来2022年的河南村镇银行事件。那次事件带来的教训是惨痛的,各地也都加强了相关金融监管。
但时隔两年又出现类似事件,让人不敢相信。
不知道什么原因,大部分媒体对此事暂时没有报道。
而目前看到爆料此事的媒体中安新闻,其主体是隶属于安徽省委宣传部管辖的正厅级国企,安徽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所以,这个消息是不是有几分可信?
农村资金互助社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机构?它是否属于银行?
网络公开信息解释: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合作制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
显然,它并不等同于传统银行。
但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选择在这家机构存钱呢?
公开查询显示,这家名称与银行颇为接近的机构应该获得了相关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了银行批准,可以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等业务。
这在形式上,给人感觉很像是一家正规的银行。
甚至就连权威媒体在宣传该机构的时候,也用“银行”相称。
比如,有截图证明,2015年11月,环球网等多个媒体在《农村资金互助社存贷灵活真给力》的文章中,引用了时任讷河市金融办主任苑中喜的介绍:
讷河市新农合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就事论事,这些官方的权威宣传用语,实际上会不会让很多群众误以为该机构就是银行呢?
现在出问题了,除了责备这些年迈的群众贪图高利息掉入陷阱,是否也应当从法律监管角度厘清一下责任和义务关系?
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还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53条、54条分别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持续、动态监管;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充足和资产风险状况,采取差别监管措施。
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风险、经营等方面负有全面监管的职责。
现在,这个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追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些群众该怎么办?
他们大多都是老年人。很多人都是把自己的养老金存进去了。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接下来这些老人的养老和生活都可能面临严峻的挑战。
追究这个新农合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责任吗?
这个机构很鸡贼,它就注册了521万元,就算全部是实缴,说破天也就是521万的赔偿额度。
但不觉得奇怪吗?
一个注册500多万的小机构,怎么撬动的上亿资金?
而且还在眼皮子底下公然活动了12年?
黑龙江已经进入了冬季。
对于有些老人来说,接下来会是一个寒冷的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