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法官被害的事件让人痛心的同时,很多网民都在讨论18000的事情。
这件事情本来是一个小小的交通事故,本可以协商就了结的事情,却很有可能造成两条人命:王法官已不幸遇难;杀人凶手踩点跟踪蓄意谋杀,估计要走上“断头台”,令人唏嘘不已,小事酿成了大祸害。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挂床”行为。这种情况大家陌生吗?显然不陌生,生活中经常遇到,常见的三种情况:一种是医院的骗保行为;另一种就是一些病人在医院办了住院,但他却是属于“走读”,这方面还好点有治疗和查房记录;第三种就是事故方面了,为了多获取赔偿“挂床”,这种情况通常不需要住院。
那么,问题来了,医院方面如果病人需要住院观察或治疗,那么必须有严格和实际的治疗,注意了“实际”两个字在法律上是判决的重要因素,不是一个出示住院证明就行的。换句话说,你在这个期间医院继续给你治疗,有相关的记录也行,显然,医院不会给你虚开治疗行为去做这个假证,没有实际治疗的住院也就形成了所谓的“挂床”,大家心知肚明。
本来医院也觉得没什么,甚至好像是帮了50老汉一把,自己也收个床位费,何乐而不为!他们也是见多了这种事故,通常协商一下又或是打个官司什么的都与他们无关,即使遭受当事人被质疑住院的真实性也与他们无关,不存在做假证的风险,谁知道,这次可能会牵扯到两条人命。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事件“挂床”14天成了主要因素。老汉固执的认为这有住院证明的14天也是属于住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这个前期已经有了)、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等必须全部算上(估计天他认真的算了又算,18000元),这些都必须是自己口袋的钱,即使自己在家里喝稀饭,又或是已经参加劳动了,但这些费用都属于自己省下来的(大部分人是不是都这么想?),确实是,如果继续在医院里实际住院,这些省下来的钱可以算作是自己的,这就是50老汉怎么也拐不过弯的主要原因。(这里是探讨猜测,具体原因以官方为准)
既然主要原因是这个,那么是怎样形成的呢?那就是那个29天的住院证明,这也是老汉拒绝调解,敢于走上法院的最大底气!
但是他的单方面的认知方面还欠缺,法院是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公平机构,你有住院证明没错,但你实际住院了吗?没有,那么法院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自然是“挂床”期间的有些费用是不会支持的。
有人说住院证明可以作为证据,没错,这只是一部分,但是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还必须医院的治疗情况,查房记录等等一同出示才行,如果说这么将还不清楚,那就举个例子:
比如公司采购,管理严格的就需要发票,采购清单还有其他的等等,发生纠纷甚至提供录像,你光凭一张发票去报销,估计很难判断真实性。
法院不可能你苦就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下多判给你,但对另外一方就不公平了。如果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一个自然人?我想即使有点钱,他们也不会任由法院照顾老汉。
这恰恰说明不是王法官不讲人情,而是判决最珍贵的地方:公平公正!老汉不服可以上诉,生活困难可以找民政部门,再过10年他就可以成为“五保户”,每月可以有1000多元,为了虚无缥缈的几千块钱,何况不是自己的钱去杀人,也很可能断送自己性命实在是悲哀!
话说回来,这个“挂床”行为就是罪魁祸首了,平时没事,既然出了那医院该怎么办?按照正常情况下,该住院治疗的就住院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就要办理出院手续,如果还需要在家里疗养的,也出具在家休养的相关证明(在家休养同样可以拿误工费等)。
这个事情中医院给办理了“挂床”该怎么办?如果没有这个挂床,想必就不会有后来的事了。
更可悲是很多人把这种“挂床”行为当做正常行为,往小的说就是医院职业操守问题,往大的方面说就是违法乱纪行为。一个病人该住院住院,该回家休养就建议其回家休养很难办吗?
现在好了,因为“挂床”弄成这样,即使法律不追究,良心上过得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