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山西大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马脊梁矿“1·14”一般机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对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矿长姚某某等2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煤文化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中获悉,原马脊梁矿姚矿长已有新职,此次他担任国庆期间安全督查第八组组长。
2024年1月14日22时28分,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马脊梁矿井下石炭系3#煤层二盘区8202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一般机电事故,造成1人遇难、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11.7361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牵头组织了事故调查。调查认定,马脊梁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法在矿井界外布置8202综采工作面非法组织开采,在明知存在风险,且未采取防倒措施、未设置安全警戒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冒险作业,造成门式支架失稳倾倒导致事故。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马脊梁矿矿长姚某某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拒不执行停止越界生产的监管监察指令,擅自在矿井界外布置开采工作面,且在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和视频系统未安装的情况下,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