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何时休?少年以刃相抗,正义终得伸张》

小鱼百事通 2024-05-31 00:28:05
校园霸凌,一个让无数家长和孩子心痛的话题。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校园霸凌的案例引起了学生家长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14 岁的江某某,本是湖南省一个普通的初二学生,却在一次春游中,因为和同班女同学的聊天,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女同学的男朋友胡某,认为江某某招惹了他的女朋友,要求其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要打他。江某某买了烟送给胡某,却被胡某嫌弃烟太差,不要。胡某心里已经萌生了殴打江某某的意图。

此后,胡某故意找茬,和江某某发生了几次肢体接触,但因为时间短,并没有造成大的后果。随后,胡某有了新的打算,午饭后,孙某某叫了其他 6 个人,前往教室寻找江某某,其他 8 人则在厕所里等候。江某某拒绝前往,孙某某告诉他,如果不去就强行把他押过去。无奈之下,江某某被迫跟随前往厕所,由于害怕,他悄悄将其他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刃长约 4.5 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内。

达到厕所后,江某某遭到胡某等 15 人的围殴。情急之下,江某某掏出折叠刀乱挥,悲剧发生了。3 人被折叠刀捅伤,其中,一人腰背部被捅伤,一人腹部被刺伤,一人大腿被划伤。惊骇之下,其他人一哄而散。随后,这三人被及时送往学校医务室治疗,暂无性命之忧。经鉴定,其中两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另外一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之后,江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宣判结果出来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二审期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最终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最终,江某某被判无罪。

法院给出的裁判理由是: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这一结果,网友纷纷喝彩,表示完全支持。有网友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希望这样的正义越来越多,共建美丽和谐的社会。这个案例不仅仅是对江某某个人的救赎,更是对所有未成年人的保护。它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法律始终站在正义的一方,保护那些在霸凌面前勇敢站出来的人。同时,也给学校和家长提了个醒,要更加重视防治校园霸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愿校园再无霸凌,愿社会和谐安定,愿国家更加繁荣富强。

0 阅读:7

小鱼百事通

简介:一个自媒体专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