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司法社工以其专业的素养和人文关怀,在法治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不仅致力于协助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更在细微之处展现温暖与关怀,用爱心和耐心为涉案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助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开启新生活。
博睿驻大沥司法所司法社工
黄某,男,1986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20年12月21日,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月5日起至2021年4月4日止。2021年1月13日,黄某到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一、协助开展入矫接收情况2021年1月11日,南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黄某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日,缓刑三个月的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检查相关文书完备,并于当日通知黄某于2021年1月13日到南海区司法局报到。2021年1月13日,黄某到南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为黄某办理入矫手续,并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通知受委托的司法所落实入矫宣告。
二、协助开展入矫宣告情况2021年1月14日,黄某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依法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并完成入矫宣告。在进行入矫笔录时得知,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患有肺结核病,长期咳嗽,每个月都要去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取药,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有传染的风险。同时,黄某父亲患有肺结核病,因共同生活传染给黄某,导致父子关系较差。在入矫教育时,二人甚至在工作人员面前争吵起来,经工作人员劝阻教育,情绪暂时稳定下来,但仍然忿忿不平。黄某父亲作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对黄某的约束监管作用较弱。因患病的缘故,黄某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散漫,经常抽烟喝酒,不够花销时还借网贷,入矫态度散漫。
三、制定个别化社区矫正方案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司法所进行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并指派司法社工进行专门的个案跟进,在保证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防止传染病扩散的同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避免黄某出现逆反心理或者自卑心理,切实保护社区矫正对象隐私权。经过社区矫正小组认真研讨,为其制定了个别化矫正方案:一是以教育为切点,实行以教促管;二是以平台为依托,安全实施管教;三是以生活为抓手,实现矫人正心。
四、开展震撼教育情况一是加强纪律教育,在入矫宣告时,严肃申明社区矫正期间纪律,严厉批评其迟到以及与父亲争吵的行为,达到当头棒喝效果,增强身份意识、纪律意识;二是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黄某的法制教育,增强其守法观念;三是定期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实地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和心理状况,对其进行情绪管理和沟通技巧的教育,改善其父子关系,确保其监管工作不放松。
五、协助开展监督管理情况一是以远程教育的方式,督促黄某每月完成16学时远程教育课程,保证教育质量齐升,重点落实监控手机的使用和监管作用;二是司法社工协助司法所对其进行每天三次的人机分离抽查、定位轨迹监控,防止出现脱管;三是在做好场所通风及消杀措施,保证场所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单独、定时、定点对其进行当面谈话。
六、开展教育帮扶情况首先是“树信心”。入矫宣告时,向黄某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享有的权利,并提醒其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都不会因社区矫正身份及患有肺结核传染疾病而被歧视,让其树立改过自新,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其次是“暖人心”。密切关注其健康状态,提醒注意日常饮食作息,倡导健康生活习惯,督促其积极治疗,并做好个人防护,让其感受到社矫温暖。最后是“立恒心”,社区矫正期间,司法社工工给黄某介绍力所能及的工作,并鼓励黄某积极走出去,通过劳动获取生活来源及实现自我价值。
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黄某由于身体患有传染病的原因,在疫情防控的严峻背景下,对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方式都提出挑战。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教育强调因人施教,监管强调因人施矫,因此,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管和教育时,不适宜统一集中的“一刀切”方式,更应该在《社区矫正法》的框架内探讨如何宽严相济、灵活适用、精心设计、依托网络平台等手段实施有效、安全的监管和教育,更注重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感受,注重保护隐私,防止歧视,达到矫人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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