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字赔了2000元,你要小心了

恒南浏览情感 2024-11-06 02:39:13

文丨张是之

今天的一个热搜,3个字赔了2000元,这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

张先生到超市购物,发现某品牌的“生姜粉”三个字使用的是“锐谐体1.0”字体,而该字体的设计者和版权持有者正是他自己。

他进一步发现这个品牌的生姜粉被经销商大量销售,属于未经许可授权大规模商用他所持有的字体,于是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生姜粉的生产厂家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判决立即停止使用该包装,立即停售外包装袋印有该字样的商品,并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2000元。

汉字本身是老祖宗的智慧结晶,没有版权,但是汉字字体设计是有版权的。

另外,汉字的组合,形成一篇文章、一本书,也是有版权的。

张先生的这个字体设计,是2011年完成并以美术作品的形式在省版权局登记。

登记的意思就是,你不能随便使用,使用就要授权,商用一般都要付费。

看上去这好像也没什么问题,版权所有,谁使用谁付费,使用给钱天经地义。

但问题是,所谓的版权和知识产权,都非常特殊。

比如一般的产品或服务,你见过谁家是先去注册一个权利然后销售的?

实际上,真正的权利产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就已经完成了,不需要额外注册权利,更不需要向某些行政部门缴费注册登记,然后形成权利。

再比如,对于一个设计的字体,怎么定义“使用”?

我用一个字体,是不是一定就是在“使用”你的字体?设计、生产、印刷,整个过程使用的原材料都是我购买的,如何定义“使用”你的字体?

而且,即便是使用了这个字体,也是你设计的,到底有没有实际上造成你的损失,侵犯你的权利?

怎么定义这种侵犯?是让你失去了什么?还是让你可能失去了什么?

比如失去了可能赚钱的机会,但是用一种赚钱机会的可能性,来定义别人的侵权行为,这样真的好吗?

种种这些,有很多的疑问,实际上都可以一步一步地追问到问题的根源所在。

微博上有朋友问,“经济学家没一个搞研发和设计,对知识产权的痛恨根源于哪里?”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因为所谓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一种借助法律工具的行政垄断。

如果它没有造成伤害也就罢了,但实际上造成了对真正产权的侵犯。

也就是说,“知识产权”这个假产权,侵犯了真产权,用法律禁止了生产厂家自由选择使用设计的权利,让人们自由选择的空间更少了。

所以从真产权的角度来看,需要加以批判,是这个逻辑决定了立场。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我的观点也不代表全部奥派,因为在奥派内部,对知识产权问题也有争论。

还有朋友问,什么是真产权?

简单来说,真产权就是:第一,你的身体,人身权;第二,你的财产,财产权。

这两者也可以合二为一,统称为财产权。

真产权是有排他性的,一个人用,不可能另外一个人用。而知识产权,不具有排他性,谁都可以用。

而且,真产权是会随着使用而灭失的,而知识产权,不会因为使用而灭失,反而会更丰富其内涵。

比如一本金庸小说的实体书,这是有真产权的,他只能一个人使用,用多了会损坏直至灭失。

但一本书里的内容本身,它是没有产权的,无论是别人看的盗版还是正版,看的人越多,对其解读和丰富的越多,这个世界关于金庸小说的知识也更丰富。

而且,真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你祖上留下来的宝贝,可以一直传下去。

但知识产权一般都有年限,比如著作权是作者去世50年后进入公版,谁都可以用。

如果字体这玩意在历史上有知识产权,而且如果它是有真产权的话,中国历史上那些著名的字体,什么篆书、隶书、楷书、行书,包括我们熟悉的“毛体”,估计它们的继承人,完全应该躺赚。

啥也不用干,就靠老祖宗留下来的字体遗产过日子就好了,毕竟每个人中国人写字都要用到这些字体,都要给钱。

所以,如果你从法理上来理解这个问题,有一定难度的话,不妨拉长一下历史跨度,思考一下,如果古人有知识产权意识,字体都要注册成为版权,别人给钱才能用。

那么,我们今天的汉字会是什么样的?

这类案件吧,其实就是我此前文章写的,没有受害者,法院判决反而是制造了受害者,所以那篇文章写的是《任何对没有受害者的指控,都应该提高警惕》。

但是法理上的辨析,不等于法律上的叛逆,所有做生产、设计和销售的,你做个海报都要小心一点,一不留神就会被咬一口。

而且,了解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这一行现在已经是产业化了。版权方直接委托给律所,律所通过发律师函来合法创收。

胆小的接到律师函直接花钱消灾,不甘心的挺一挺,最后还是花钱消灾。

没办法,这就是法制,rule by the law,错误的法律给了他们钻空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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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南浏览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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