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派律师”发文吐槽“刑辩天团”遭人发文批驳,说明了三个问题

烟语法明 2024-09-30 11:27:23

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不同律师的庭审表现及旁观看法,可绝不是你来我往的热闹而已,反映的是律师界由来已久、现业已白热化、关系各自生计的门派之争。

例如,一文提到,“审判长:徐昕律师,法庭请你注意,向侦查人员发问不要用诱导性语言,问过的不就要再重复了,发问可以更专业一点。辩护律师:审判长是说我发问不专业吗?我是中国最专业的刑辩律师,没有之一!”进而据此对话,质疑“你是中国第一或世界第一又如何?与庭审有关吗?与胜诉有关吗?我们团队的青年×××律师,每辩必有所获,与排名有关吗?”然而,批驳文章则指出,辩护律师如此自夸性的杵逆审判长是容忍很久、忍无可忍才如此的。这样对话的背景是,“审判长某某有时夸辩护人,有时贬辩护人,褒贬辩护人均超越审判长的职责,其中一次几乎是明显鄙视地指责一位原河南高院法官的律师'专业点'。

在审判长连日来,不断指责多位辩护人不专业的情况下,辩护人怼他,怎么说都不为过。”以上的引用类似的几个庭审事实描述及观点对攻,基本构成了“吐槽文”与“批驳文”你来我往的全部内容。也只有这机缘巧合双方都有写手之下,才能真正的明白什么叫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犹如吵架一般,有人称对方骂人了,对方则称自己是被欺负的忍无可忍了,究竟是单独拿出骂人的话评断是非,还是详查了前因后果再评断呢?从文章内容看,两文的作者都是亲身参加了庭审的,而且真正的认真听了,可为何还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呢?(尽管批驳文称作者是旁听群众,但烟语君严重怀疑也是来自某位律师之手)究竟是观点之争,还是立场之争呢?一、文章争论的背后,实则是对律师辩护工作是配合司法,还是据理力争的认识、“配合司法”说认为,律师不给司法人员面子的追求诉讼权利、质疑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将案件庭审辩护引向媒体关注等,实则就是表演派、作秀派、忽悠派。

庭审辩护上的声情并茂滔滔不绝、媒体热议上的舆论喧嚣网友热议,会让真切的掌握着案件结果裁判权的司法人员司法机关下不来台,得到的后果可想而知,实则是坑了案件当事人,搞不好律师自己也惹上了麻烦,轻则被当庭训诫,重则被投诉处罚,乃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据理力争”说认为,权利来自争取,结果来自监督,通过庭审之中证据质疑、程序维护、适用法律异议等面面俱到法律上的寸步不让,辅之以唤起媒体对案件的关注,就会向办案人员司法机关施加必要的办案压力,令后者不敢对案件任性裁判,甚至是枉法裁判。相关的证明有,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平反,都是如此争取才得到的,而冤假错案的形成,则几乎都是有辩护律师阻止不力的走过场,或是如同摆设的配合司法机关,才形成的。二、没有了庭审公开,司法人员的表现,辩护律师的表现,正在以个人主观所左右的形式,在网上传播,记入历史

上文中引用的,“我是中国最专业的刑辩律师,没有之一”之争可见,本是同一事实,却在不同的旁观记录者笔下,成了截然不同的事实和场景。真的成了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庭审表现在不同立场的“律师”口中,也成了想怎么描述就怎么描述、想怎么评价就怎么评价了?

在限制旁听、庭审不直播的庭审中,外界更多的是从参加庭审者的转述中,形成案件审理的司法印象的。法庭,本来应该是最讲求公正的地方,如今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地步,造成的影响无疑是加深了社会对律师群体的误解,会引发社会认识的混乱,最终伤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都是来自旁听者的陈述,虽然烟语君不做谁真谁假、谁对谁错的公开判断,但架不住更多的网友根据这事实各取合自己胃口的两篇文章,已经形成了不同的判断和解读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是应该加强司法公开、恢复庭审直播啊!

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也规定,要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依法公开。三、争而不怒、斗而不破才是法律人应该具有的办案态度,动辄人身攻击不应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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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法明

简介: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一个职业法律人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