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法大学教授解释,为何女子不构成寻衅滋事:不符合条件!
对于青岛女子打人事件中,女子究竟该被如何处罚,此事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对女子作出了处罚,处罚的结果是,女子被拘留10日,罚款1000元。而这个处罚,显然很难让舆论满意。
不少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非常恶劣,而且犯错的方面也很多,比如辱骂、逆行、殴打,行为恶劣,态度嚣张,负面影响严重,不说被判刑,最起码也要给一个“寻衅滋事”的罪行处罚结果,仅仅是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结果,既不能够让人满意,也让人觉得处罚“处罚太轻”。
甚至还有不少网友搬出了当年发生在河南洛阳的一件“男子殴打老师”的事情,当时该男子在路上拦住了当年的老师,打了其几巴掌,结果却被判刑1年多。不少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比当年的男子的举动更加恶劣、严重,对比处罚结果,却让人觉得“同人不同命”。
其后青岛方面给出了通报,依然没有认定女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虽然通报作出了详细解释,可舆论仍然难以平息。通报发出后,在9月3日的晚上,青岛公安官微转发了一条视频,视频内容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对此事解释“打人女子为何不构成寻衅滋事”。
官微的意思很明显,那就是让专家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说话,希望借此平息争议。那么在这条视频中,教授陈碧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视频中,陈碧教授解释说,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要条件包括“无事生非”和“目的是扰乱社会秩序”。“有些网友问,在刑法里面还有一个罪名叫作寻衅滋事罪,如果受害人受的是轻微伤,但是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样应该是涉嫌犯罪。但是本案为什么没有追究呢?”
对此,陈碧教授称,这里就要谈一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了。陈教授表示,寻衅滋事罪最重要的构成条件就是,第一、要属于“无事生非”,就是完全没有理由的上去挑衅生事,第二、就是行为的目的是扰乱社会秩序。结合现场情况,陈碧认为,此次事件属于“事出有因”,而不是“无事生非”,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陈碧教授还谈及网友疑问“被打能不能还手,还手是不是就属于互殴”的问题,陈教授并没有直接给出详细的解释,只是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要迎来大修,修订后,正当防卫的思想将会写进去。”据悉,此次修改内容将增加“公民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制止行为”规定。
不过,对于陈教授的这种解释,看起来有理有据,但是似乎不太受网友们的欢迎。比如就有网友提出了疑问,“那么请问,世界上哪一起纠纷是事出无因呢?”,还有网友表示,“其实细想一下,从逆行开始,她就在寻衅滋事了。”还有网友更是直接表示“解释都是多余的,我们就没把自己当根葱。”
法律自然是法律,可什么是民意呢?民意就是百姓的意思,就是民众的看法。很显然,无论是警方的通报,还是权威教授从法律方面进行解释,都很难真正打消网络舆论。网友们认为很严重,很恶劣的事情,没想到,法律方面的处罚却如此“轻”,看样子是网友们不懂法律了。
总而言之,不管是官方解释,还是谁出来站台,舆论发酵到今天,此事已经不是一个通告,几句解释就能够平息的。正所谓千人千面,网友们不懂法律,但网友们根据生活常识,根据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就此事产生的一些看法,是不是也应该得到一些尊重呢?
来来来,叫兽你先站出来,让我甩你十几个耳光,打得口鼻出血,这也不能算寻衅滋事吧?因为不符合条件![得瑟]
畜牲教授。
陈碧教授解释说,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要条件包括“无事生非”和“目的是扰乱社会秩序”。--- 教授咱探讨一下,首先我不是学法的,说的不对还请原谅啊:1,咱们先看后面一个,“目的是扰乱公共秩序”,路虎女(以下简称女),她的目的是啥?逆行插队以达到自己出行便利的目的,算罔顾他人安全,违反交通法不?算扰乱公共秩序不?如果不算那大家是不是可以随便逆行、插队?---2,无事生非,教授您的意思是女打男司机(以下简称男)是事出有因对吧,那这个因是啥?您看我理解的对不对,因为女驾车后退了而男继续顶上,不让女进入正向车道进而导致女刮擦了其他车辆,才引起的女暴怒,持手机和用手掌击打男,这是您所谓的因对吗?那我想问了,这个因是对还是错呢,女驾车后退是觉得自己错了,羞愧难当吗?我觉得不是吧,她还是要插队啊,男继续顶她目的是啥,制止女插队啊,插队对还是错,劳烦您问一下那些排队的:制止插队和插队谁对谁错?很明显男正确女不正确,正对不正不是理所应当吗?怎么就成了可以肆意殴打他人的因了?麻烦您陈大教授告诉我。---还有,以后碰到这种事我该怎么办呢?
教授都变成教兽了。没人味
以后专找那么法学教授下手,给自己放几天假消费1000块行乐。
这么多人出来背书,这女人能量很大
但它逆行开车,扰乱了公共秩序,逆行后又故意伤人,不严惩,只会败坏社会风气,逆行扰乱公共秩序在先,故意伤人在后,不是故意生事是什么
叫兽挨打的时候就符合条件了[得瑟]
违法打人者不具备刑事立案条件,那以后被打者就再不忍了。有青岛的案例做参照,必须勇敢的打回去。
砖家无处不在!
教授太少叫兽太多
按陈教授说,寻衅滋事构成要素之一是事出有因,逆行受阻即违法行为受到制止或者阻碍,可以作为恼羞成怒殴打他人而阻却寻衅滋事罪的“因”吗?!违法行为居然成了阻却寻衅滋事罪的合法原因,荒唐!
唯一遗憾就是她的帽子没飞起来
现在的专家也是走狗🐶了
够不够成故意伤害罪?
教授懂法,网友们不懂法?法,来自99%的人认为正确的,才上升为法
和南京法官有得一拼
你算哪根葱
如果是一般的老百姓做出这样的事情,我看要赔的倾家荡产
必须是没有背景的女路虎!不然公安不会顶这压力,费这劲的维护她。
白挨打,如果这样还不如动手反击回去,大不了判互殴一起蹲。[笑着哭]
我介意这教授别学法了,先学做人吧。我师傅以前教过我,先做人后做事
法律理解简直奇葩 事出有因 这个因应该是正当的因 你瞅啥不叫因[哭笑不得]
逆行不是扰乱社会秩序?逆行还下去打人不算无事生非?哦,我只是个平头百姓,说话没有用
就因为是女人所以不构成[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很多人关注这个事,不是因为她做了什么。而是很多被重判的人没做什么。而且没有地方翻案。有冤。有怨。
原来这个女人故意逆行叫事出有因,学到了
按这叫兽意思就是不该阻拦她的逆行,如果不阻止,那就不会有后面挨打的因了?是这个意思不?如果是这样,那还用法律干啥,当废品烧了吧,啥玩意啊。
辱骂殴打他人,谁招惹她了?她这不是没事找事无事生非吗?逆行,辱骂殴打他人造成扰乱他人生活,这不是扰乱社会秩序吗?没事找事无事生非这不是挑衅滋事吗?
法律条文解释权的问题,无事生非也可以理解为没有道理缺惹是生非,逆行没道理,还理亏,理亏方打人属于生非,扰乱秩序,那就更简单,造成道路拥挤,堵塞千万车辆,妥妥的扰乱行车秩序
光看视频都觉得国内现在都不安全了。。。
法砖家!活久见的处罚!
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故事里的事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路虎女不枪毙不能平民愤
这个女人不简单哈
能量真大![点赞]
被打的是你老公或者是你的哥哥你还会这样说吗,专家教授,扯淡吧
就问你性别一换这事还这么判吗?!如果你说还这么判那我无话可说了
想问下教授,事出有因,是什么原因导致女司机殴打别人?是因为女司机逆行加塞,男司机不让就被殴打了,那我们以后开车见到逆行加塞的都得让了,不然都会被打的,现在谁没个一千二千的,而且只打脸,容易轻微伤。
这个教授没仔细看视频[裂开]闯进别人车门进行暴力行为应该怎么判呢!?难不成还有新的解释……[玫瑰][玫瑰][玫瑰]
教援意思逆行是合理合法的,你不让路虎女逆行就要打你,不是无事生非。
它把教授这两字给侮辱了
背景伞的能力大得很,居然让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出来洗白[点赞][点赞][点赞]
大家一起。带一千块钱。去找她。
要是开个破车的外地人,基本就符合条件了
怎么不构成?加塞逆向行驶超车插队本身就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更别提在林某的忍让和他人劝阻下多次殴打林某,绝对有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入罪得看后续伤势司法鉴定。所谓专家就这种水平?还是别教学生了,害人啊!
您也配当教授呐[呲牙笑]丢人现眼,慷他人之慨
这种事情是闹大了,一般处理这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和解赔礼赔点钱了事,拘留10天已经可以了
啧啧啧 什么教授 给钱就当狗的“叫兽”
什么教授,叫兽吧,你到底懂不懂啊
恶意打人1000块钱,有钱好使
罗翔也是政法大学的[哭笑不得]
感觉这个解释很像以前语文老师觉得阅读短文的答案是a,可正确答案是c以后的解释。
洗涮涮,洗涮涮[笑着哭][笑着哭]
敢不敢把之前寻衅滋事的案子重审一遍[得瑟]
扰乱秩序[得瑟]这种情况不属于?学到了
女子三次倒车想驶回本车道,男士三次跟进,不给女子转向驶回本车道的操作空间,导致女子情绪失控。网传的视频掐去了这段起因。
这就是律师存在的意义! 常见用语:你找人了吗?托关系了吗?
寻衅滋事老百姓永远理解不了,我们认为是的,他们说不是,我们认为不是的,他们说是的,看看那些被判寻衅滋事的
下次被打的时候注意,她打你一巴掌你还一巴掌,注意不要多打,她再打你也别挡,你再还一巴掌,拼的就是谁血条厚
她自己逆行引起的,还不算无端生事。他们说女的逆行,男的开斗气车,引起的不算。不知道为什么不守规矩的人,要让老老实实守规矩的人让他们,有些人男的让让就没有了,不让就是坏,故意开斗气车。不守规矩的人为什么要让,就让他们付出代价。你好我好大家好,社会让让他们就没事了,这次让了,下次别人不让就要打人,再有下次不让,别人还手打死了又怎么说,事让让就过去了,这种人社会惯出来的。让你可以害了她,害了别人,下次别人不让,别人就应该被打。
这女的就是这样无事生非,她逆行不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吗?
洗
专家又被收买!
逆行了还不扰乱公共秩序?打人,三番几次打人还不扰乱公共秩序?你是想说啥说啥。
明明知道不能逆行,反而逆行后打人。这还构不成寻意滋事?
之前那么多被网民出声为其喊冤的“寻衅滋事”者、被“互殴者,不见您出来说说?
换个人说法就不一样了
打人是事出有因,多么无耻
第一,要无事生非,由于加塞、骂人、占车位、恶意超车后被指责而动手殴打别人的,都属于事出有因,不属于寻隙滋事[呲牙笑]第二,殴打个人不算扰乱社会秩序,乱拍乱发才算扰乱正常秩序[点赞]佩服佩服!
看过视频,貌似这女的还用了手机打人,算不算持械?
这教授的脑子也够可以的,难怪常有案子判的背离大众认知,“要属于无事生非,就是完全没有理由的上去挑衅”,什么事都是有理由的,比如你无意中踩我脚了,我就要揍你,我逆行你不让着我,我就揍你,这些都不算寻衅滋事?那干脆取消寻衅滋事罪好了[笑着哭]
这叫事出有因,那打老师那个不算事出有因吗?
因为开陆虎,所以不符合条件
现在都是砖家叫兽出来乱吠。。。。。。唉。。。老百姓心中的那个专家教授还有吗?[汗][汗][汗]
要是普通人呢?
掏个鸟窝判十年,挖个螺狮七旬老汉还被抓呢,挖了野生的兰花也判罚,而打了人还不如个野生的东西
照你这么说,挡着路了就该打,到车里面打是不是算侵犯私人空间,进行了6次殴打,还有持械伤人,就凭这三条,就可以定罪,我看这个教授也是白当的,禽兽都不如。
不用千言万语,我们就问这个教兽和这宗事故的那个判官,以后开车逆行对方不让,然后骂他打他,打他控制在轻微伤以内,是不是统一代价罚款1000元,拘留十天???
不能认同
什么叫“无是生非”?应该解释一下。另外,自身逆行违法而后再打人,是不是比“无事生非”性质更恶劣?还说“事出有因”?明显用词不当,有偏坦之嫌!
它逆行也叫事出有因?那在大街上我想长别人麻烦,是不是只需要在别人前面插个队有明正言顺的打人?这个不能按寻衅滋事处理吧
真正的司法专家和司法教授出来说两句!
只听过雪碧,雷碧,陈碧是个什么东西?
那就不要她的钱,不接受和解,建议挨打的小伙打回来。不就是行政拘留10天吗?又不是刑事拘留。
别洗了
万能罪名
政法教授真厉害能颠倒黑白!!!
经过各部门各方面深入浅出阐明后,我深刻的理解到以后遇不公之事要快准狠还击,直接让敌人瘫痪不能有出手机会,这样自己就不用负伤也不比麻烦警方让其伤脑筋,直接判互殴开罚单就行了!
专家?中国还有专家吗?
都打人了,并且出血了,哪是不是杀了人才算,该女子不简单
胡搅蛮缠
这条,,需要的时候就用上!
滑稽
如果有拔舌那层,她一点在里面
动不动就砖家叫兽乱叫唤
反正大家记住了,向这女的学习,不叫寻衅滋事,顶多1000加10天。
丑陋
你是真教兽还是个假教兽,如果被打的那个人是你,你还会不会出来这样说词,不知人苦,莫让人菩。
如果换成是男的打女的,绝对符合寻衅滋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