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老的传说中,周处勇除三害,为民除去了猛虎、恶蛟和自己曾经的顽劣之害,留下了千古佳话。
而在当下的社会,我们却目睹了另一番“三害”景象——三个未成年少年,霸凌同学,残忍至极,竟将一名同窗活活打死,埋尸灭迹。
这是2024年3月10日,在河北邯郸发生的一起霸凌致死埋尸案。
这三个小畜生,一个控制住受害者,一个拿铁锹猛砸,还有一个在外头望风。
他们下手狠毒,受害人小光被打得面部全毁,没有一块好肉,全身都是致命伤。
打完人后,他们也不慌不忙,合伙把尸体埋在一蔬菜大棚下,然后还把小光微信里的钱全转走了。
就这样,三个凶手像没事人一样回家去了。
小光的家人找不到孩子,急得团团转,报警后警察通过监控发现了线索。
可那三个学生一开始还撒谎,说没见过小光。直到证据摆在眼前,他们才不得不承认。
更可气的是,其中一个主犯心理素质极好,哪怕证据确凿,他也拒不认罪,直到其他两人指认,他才低下头。而这个蔬菜大棚,竟然就在他家门口100米处!
他们的行径,真的比猛虎恶蛟更为可怕,比周处昔日的顽劣更加令人发指。
想想都觉得可怕,这三个孩子年纪轻轻,怎么就这么狠心呢?他们难道不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吗?
可现实却是,他们可能真的不知道。
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他们可能根本不用负刑事责任。
现在网上都在说,这三个凶手年龄可能还没过14周岁,甚至可能连12周岁都没到。
要是真的这样的话,那他们还真是“免死金牌”在手,想怎么作恶就怎么作恶。
就算他们过了12周岁但没到14周岁,想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得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算他们满了14周岁,也只是法定的减轻处罚,判得也不会太重。
想想真是让人气愤!
这些孩子仗着自己年纪小,有法律撑腰,就敢胡作非为。
他们知道自己现在这个状态,杀人不犯法,抢劫、打架、霸凌,什么都敢干。
这样的例子,可不是一个两个。
就说说前几年大连那个十三岁的恶少吧,他奸杀了一个同校的女同学,家长还拒绝道歉,搬个家就完事了。那件事的舆论也就闹了一个礼拜,就没什么人关注了。
记者去跟踪后续,当地还回应说“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工作保密”。
这种态度,不就是在纵容犯罪吗?
还有,之前不是有个新闻,说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因为跟同学有矛盾,就拿了把刀去学校,把好几个同学都给捅伤了。
说实话,这样的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这些歹毒的孩子,一个个都像是从地狱里爬出来的恶魔,他们心里根本就没有一丝丝的人性。
他们伤害别人的时候,就像是在踩死一只蚂蚁,根本不会有任何怜悯和愧疚。
可咱们的法律呢,却像是在保护这些恶魔,他们犯了罪,却不用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让那些被他们伤害的人怎么办呢?
被伤害的孩子难道不是未成年人吗?
人权,自人生即存在,自人死自动消亡,难道被活生生害死的人权不值得继续保护吗?
不止孩子,还有他们的监护人,不要再只是轻飘飘一句“责令教育”,具体一点落实到底好嘛?
所以说,咱们的法律真的得改改了,不能再让那些未成年的恶魔们逍遥法外了。他们犯了罪,就得受到惩罚,不管他们年纪多小。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知道,做人得有个底线,不能随便伤害别人。
当然啦,法律也不是随便就能改的。
特别是,刑事责任年龄部分下调没几年,短期再改变的可能性太小,但法治需要进步。
其实,法治每一次进步,其背后都有无数惨案。
所以,有关部门真的应该好好想想,怎么才能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让他们知道犯罪的后果。
比如说,咱们可以学学那些外国的法律,对严重的未成年犯罪进行矫正教育,等他们到了可以服刑的年纪,再让他们去服刑。
或者呢,咱们也可以采用“恶意补足年龄”的做法,让那些明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孩子,也受到应有的惩罚。
别忘了,很多正在霸凌的未成年人正在看着处理结果。
希望这次的判决结果能顺了民意。
说实话,法律得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能总停留在过去。
就要让那些未成年的恶魔们知道,法律不是他们的保护伞,而是他们的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