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做了一个假设:如果父母有罪,……谁知道哪天不会出现五服之内都受牵连,亦或某个地域的人一并牵连,甚至商人的子弟不能为官,人分三六九等,不能考公会不会滑坡到不能考事业编,甚至不能进大企业……法律不应落井下石,赶尽杀绝……更有甚者,子女可能是父母犯罪的受害人,比如说,父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出卖子女,甚至性侵子女……
他的这个假设其实是个思维陷阱,因为这种假设是无根据假设。
有人说罗翔说的没问题啊,株连九族这事历史上发生过,可问题是历史上发生过,今后的某一个历史时期就一定会发生吗?或者说我们是不是在完善制度避免这种事情发生。答案其实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株连九族这叫连坐,如今还有连坐吗?如果把限制罪犯子女从事某些特定行业也叫连坐,那就是偷换概念。比如:超市收银员偷超市的钱被抓了,他家孩子再来应聘收银员,超市有没有权利拒绝?
罗翔还担心某个地域的人一并受牵连,这更是无稽之谈。虽然地域歧视是现实社会中的客观存在,但法律或制度层面不是恰恰一直在反对地域歧视的吗?
罗翔强调的是罪责自负,但是他显然又忽略了父母犯罪是不是利益独享,比如经济犯罪中的资产转移给子女。或者利用非法得到的资源将子女安排在与其能力不匹配的涉及公权力的位置上。
这种情况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发生过,比如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制度制定的初衷肯定是没问题的,但让不法分子利用,为子女牟利,算不算与犯罪分子利益共享,需不需要剥夺子女已经获得或者有可能获得的利益?
另外,罗翔说子女可能是父母犯罪的受害人,且不说这种极端个例不具备普遍性,有以偏概全的嫌疑。就其自己所言,这问题就充满矛盾,因为受害人的被侵害这一结果是父母造成的,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这种受害人往往都是受司法保护的一方,不知道罗翔是怎么得出他们受到了歧视性对待的。
罗翔也承认先天不公平,所以认为法律应该公平,问题是,有绝对公平吗?
如果有,那么航司招收空姐,艺术院校或者艺术团体在招生招人方面显然就非常不公平。
问题是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招什么样的人呢?如果认为绝对没有,那么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公平?大水漫灌式地招人,会不会造成用人单位效率低下?
追求绝对公平在理论上没错,也很容易站上道德制高点,但人类的社会性生存模式注定了这种理论上的可能是不存在的。所以首先应该极力杜绝或者避免的其实应该是怎么解决绝对不公平的问题。
这就得回到关于罪犯子女不能考公这项规定设立的初衷,其目的显然不是针对罪犯子女的,而是增加犯罪成本。死刑的存在其实是一样的道理,前些年某些法律专家建议取消死刑,他们的逻辑是,事实侵害已经造成,把罪犯杀了有用吗?这逻辑看上去非常自洽,好像是没有反驳的空间,但是他们恰恰避开了法律或者制度存在的另一个现实意义是具有威慑作用,如果只以结果来论证法律或制度的无效性,那么可以说,任何制度或者法规都对某一特定人群具有不合理性。比如一个简单的路权问题,只要有行人和驾驶员这两种身份的人存在,那么路权归属就一直会争论下去。
所以,罪犯子女是否应该被限制考公,这个问题不是能不能的问题,更不能扩大化为是所谓的“连坐”问题。而是不同立场下的不同观点问题。屁股决定脑袋,但是屁股代表不了公平正义。
问题就在于,贪污犯黑涩会组织犯,与普通刑事犯罪掺和到了一起,这是有人故意混淆,想假借后者公平给前者解绑
杀人犯的孩子不一定的杀人犯,但贪官的孩子很有可能继续贪,这与其他无关,与家庭有关,正所谓由奢入俭难,习惯了贪污的日进斗金,又怎么能够习惯每月的死工资?
弄呗,最好是弄成犯罪没有成本更好,这样犯罪的人就越来越少了
也就只有罗律师敢提此话题[点赞]要换别人早就被口水淹死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人之初性本善,孩子有啥错
没限制考公啊,只是政审不好过而已。
老罗说错了吗?制度就应该有严肃性和公正性
其他人可以,公务员犯罪应该延长到五代人。
公平?为什么我老爸不是李嘉诚呢?为什么我长得这么帅,却要掉头发?你俩长得这么丑,就不掉头发?为何人家小时候有书读,而我小时候就要被我老爸逼着练什么烂鬼武功,练到现在洗马桶,洗碗…
反过来说,一人立功(或烈士)优待子女,甚至高考加分,这公平合理吗?罗翔是这意思吧!
当罪犯的儿女当上法官来审判你们时[笑着哭]
一个最根本的原因,人民受到了犯罪份子的虐,再也不能受他们子女的虐!
兄弟们,不说了,只要通过了,明天我就打算干一票大的
罗老师就律论律,没错,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人讲,抛开法律说事,那才是错的。但实际应用还要考虑法律意外的因素,但那是法官的事,不是老师考虑的事。
有的子女是直接被害人,人家说了看能不能找个折中的,只要一提这个话题,就黑社会、贩毒、贪污,除非孩子确实受益了才禁考! 刚出生没几年,父母就犯罪进去了,从小被歧视孤立,社会也孤立! 还有的孩子被自己亲属性侵,因为直系亲属犯罪她是受害人,还要被国家规定二次伤害!!! 张三说了看有没有折中的,有些人就红眼了,直系犯罪必须子女被限制禁考,宁可杀错一万不能放过一个!
问题是限制那么多,为啥就犯罪人员的子女限制了就不行,这就是在营造一种政治正确,而且还是极坏的那种。
罗某的屁股坐到了哪里?当然是犯罪分子一边。
支持罗翔 这就是赤裸裸的双标 。无子女犯罪,有子女未参加工作犯罪,有子女参加工作后犯罪。有区别吗?预防?开玩笑吗?如果后者没有处理,前者子女何罪之有?
这是要玩儿现实版《无间道》的节奏啊[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可以改啊!加一条!公职人员后代五代内不允许考公!多合理
之前还以为张三是好人,这才几天就露出真尾巴了。偷换概念不要以为群众看不出来。就是想拿普通人犯罪当幌子,为经济类犯罪铺后路。
比如防卫过当是违法吧,这条法律的震慑作用有多大呢,
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团体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封建帝制早已被掃进垃圾堆了
如果取消这种“连坐”责任,那么小孩子犯错,大人也不用承担责任咯,那么养育下一代干嘛这么辛苦,放牛式散养就OK,子女是神是魔与上一代无关。
人脉资源和教育程度是普通百姓人子女没法比的。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不要被人偷换概念。
一切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提议,从来都不被民意认可。广大人民群众有哪一个不是兢兢业业去奋斗拼搏,因此他们奉公守法,珍惜这得来不易的东西。人性很难把握,也难免犯错,正是因为那些犯错的代价才能震慑一些想犯罪的人。
现在的新闻抓住一个和绝大多数人没关系的议题吵热,真正和大多数人有关的议题反而去淡化,例如房价,工资,加班问题…
不范事的人会找律师吗?还不是为了自己拉生意
恶习肯定会遗传,所以恶性犯罪的,政审确实应该连坐三代,公务员应该连坐八代。
虽然龙生龙,凤生凤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一个有人犯罪的家庭整体改造需要时间。与清白家庭相比,当然优先使用清白家庭的子女。现在考公人满充盈,择优录取更适合国家长远发展。
法律本质是制止犯罪,犯罪成本变低只会让犯罪更加猖狂,只有当成本和利益不成正比的时候犯罪才会减少
这就是法律和人情的问题了。
问题在于,有什么案例证明无受益被牵连的?
希望不影响子女的人是不是在准备犯罪了
犯罪份子思想意识的改造及对家庭成员意识的影响是潜在的,很难定量进行考察,需要漫长的时间进行鉴定。
打倒周世虹,罗翔!取消他们的“政协委员”资格!
不应该取消,每一条法律都是深思熟虑制定出来的,都是用历史的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可能有一些极端情况某些法律不太公平,但法律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法律是要兼顾大多数情况的,连坐这条总体上绝对是利大于弊。
一个人犯罪,子女亲属连惠就应该连罪、不连惠就不连罪,这才能从根本上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犯罪分子不能同等号,应类别,轻重,主观固意等等倒分,留给大家一个平常心,善对他人肯定会遇到好人和平安!
罗翔是什么人?
犯罪有轻重,有无家人享受其获得的利益;也有些犯罪法律层面是犯罪,可实际非常符合民众心里朴素的希望,不能一刀切
主动犯罪与被动犯罪死磕
罗圣威武。
既然这么规定了,肯定有他的合理性,没必要在拿出来说来说去!
公考本质是招聘,我不招有违法风险的[无奈吐舌]就违法了?
自己想象一下如果你自己的孩子班上的老师的父亲是个恋童癖[得瑟]多的我就不说了
不要总是强调经济犯罪什么利益共享,以此做为连坐的奠基石你们不觉得自己内心龌龊吗?犯种类罪的有几个人的父母受过刑事处罚!哪一个不是根正苗红的!
所以说搞法律不能感性,觉得罗翔是见多了被告人被判刑什么的反而忽视了受害人的处境,同情犯罪份子我以为就电视剧里有
说明你不要有犯罪的想法,否则会连累家人
如果犯罪的判轻了可以加重,实在不行就毙了,改造是让他们承担后果并改过重新做人,而不是觉得他已经接受了应有的惩罚后,出来靠自己争取更好的生活然后被一句:你犯过罪,你不能有好的工作,你的孩子不能有好的工作,我没犯罪但我都没有好的工作好的生活,你凭什么?
一可能:犯罪群体的代言人肆无忌惮的挑战老百姓的底线。二可能:故意,冠以大义实质上挑拨现社会各个关系,行魑魅魍魉事。三可能:标新立异,刷存在。
平心而论,牵涉到下一代孩子不忍,不牵涉到下一代不公。办法有但真不费神想。
当年钢贸崩盘 整个银行业福建宁德地区的信用卡整体限制 至今未完全解除 你说普通人得罪谁了 地区为部分人群背锅 找谁说理?身为知名人士 有些话该说不该说 心里还没点数吗?底线都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