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草木瓦石有良知吗

幼乾元 2024-02-11 09:17:34

王阳明提出草木瓦石有良知之说,曾引起人们的讨论,从生态学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就更加值得重视了。

阳明说:“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的良知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故五谷禽兽之类,皆可以养人,药石之类,皆可以疗疾。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16]

这是一个很大胆的论断,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论断。人的良知怎么是草木瓦石的良知呢?不仅如此,人的良知就是天地的良知,是天地万物包括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天空和地上一切存在物的良知。“语录”又记载说:“问:‘人心与物同体,如吾身原是血气流通的,所以谓之同体,若于人便异体了,禽兽草木益远矣,而何谓之同体?’先生曰:‘你只在感应之机上看,岂但禽兽草木,虽天地也与我同体的,鬼神也与我同体的。’请问。先生曰:‘你看这个天地中间,什么是天地的心?’对曰:‘尝闻人是天地的心。’曰:‘人又什么叫作心?’对曰:‘只是一个灵明。’‘可知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人只为形体自间隔了。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辩他吉凶、灾祥?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我的灵明离却天地、鬼神、万物,亦没有我的灵明。如此,便是一气流行的,如何与他间隔得?’又问:‘天地、鬼神、万物千古见在,何没了我的灵明,便俱无了?’曰:‘今看死的人,他这些精灵游散了,他的天地万物尚在何处?’”[17]

这里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就其主要方面进行一些讨论。

首先,什么是良知?王阳明认为,良知是“灵明”,有时又称之为“虚灵明觉”、“明觉”、“昭明灵觉”,有时则直称之为“知觉”,一句话,“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现处”[18]。“天理”是最高也是最普遍的理,其真实内容是“生”或“生生不息”。王阳明所理解的天,是自然界的生命整体,与其他理学家并无不同,天的根本功能、作用就是“生”。天地生物是普遍的,一视同仁的,并无偏爱与特别的“目的”。必有“生理”而后生,“生理”即在生生不息的过程中,不是先有“生理”然后再去“生”。因此,理与气是同时存在的,理有时又被说成是“气之条理”。“生”者气之生,即生命创生的过程,离气便无所谓“生”。所以说:“生之谓性,生字即是气字。”[19] 王阳明特别强调人与万物“同此一气”、“一气流行”,就是从“生”上说的。

所谓“自然”,是说自然界之“生理”是自然而然地发生作用的,不是有一个目的支配它,是自己如此的,不是“受动”的或被指使的。这里的“自然”,是自然界发育流行、生生不息的过程及其状态,并不是指自然界存在本身,但又是同自然界的存在不可分的。因为自然界不是静止的“存在”,而是在发育流行的过程中存在的。在这里,理和气也是统一的。但是,从气上说“生”,更能说明“生”是一个永无停息的过程,是人人都能够感受得到的。“生”是一个自然过程,而且并无善恶可言。“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恶之分。”[20] 花草如此,万物皆如此。

但是,天地“生理”自然流行发育有一个“发现处”,此“发现处”就是人心之“明觉”即良知,换句话说,“天理”即“生理”之自然流行是在良知即“灵明”中实现的。良知之“灵明”作为“天理自然”之“发现处”,它是自然界生命创造的结果,是天地造化的结果,而不是相反。这里所说的“发现”,不是今人所说“发现了一颗行星”那样的发现,这里所说的“发现”,是自然界的“生生之理”自然而然地发生、实现的意思。从这个意义上说,王阳明并不否定自然界的先在性,没有自然界的生命创造,良知之“灵明”是不会“发现”的。这一点我们在讨论“心外无物”的问题时也讨论过了。

但是,良知之“灵明”一旦“发现”之后,便具有极大的能动作用。“天理自然”就在良知中,良知就是“天理自然”,不是在良知之外又有一个“天理自然”。“天理自然”之发现为“灵明”,就在于而且仅仅在于以“灵明”为“天理自然”。而“灵明”只在人的心中,是心之本体。此本体并非实体,而是指心灵创造的本体,它既是心灵创造的“根”,又是在心灵活动中实现的。“人孰无根?良知即是天植灵根,自生生不息。”[21] 良知为根,换个说法,就是良知才是人的生命的根子。这个根子是由天即自然界所“植”。但是,既然“植”出这个根,自然界的“生生之理”就全在这个根上,所以“自生生不息”。良知“灵明”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便由此被决定了。

因此,良知之“灵明”便成为生命创造的原则,不仅是一身之主宰,也是天地万物的主宰。良知之“灵明”是个人的,人人都有一个“灵明”,但它又是普遍的、无所不在的。“天地万物具在我良知的发育流行中。”[22] 王阳明甚至说:“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23] 这样说来,天地万物都是由良知创造的。

但是,这所谓“生天生地”,绝不是从生成论上说的,而是从“感应之机”上说的。既是“感应”,当然是相互感应的,不能只有感而无应,或只有应而无感。之所以能够“感应”是由于人与天地万物、草木禽兽以至瓦石之类,是“一体”或“同体”的。之所以“一体”、“同体”,则是由于“一气相通”或“一气流行”的。“一气流行”就是“生生不息”,“生字即是气字”。其实,人与自然界的万物都在“一气流行”、“生生不息”的过程之中,绝不是说,由于有了我的良知“灵明”,万物才能流行,才能“生生不息”。由此看来,天地万物并不是由我的良知创造的。不能说,没有我的良知,天地万物就不存在了。

天地“生生不息之理”(即仁,下面再讨论)是在气中实现的,气是生命的“命脉”,只有气之“流行”,才有生命的创造,只有气之“生生不息”,才有生命的“生生不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与万物是“同体”的,即都是自然界生命整体的组成部分,不可能分开,各自独立存在,更不是相互对立的。这种生命整体观,是王阳明哲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因此,当他提出“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的同时,又提出“我的灵明离却天地、鬼神、万物,亦没有我的灵明”。因为“灵明”是不能离气而创造的,毋宁说是气之灵明,就如同理不离气,是“气之条理”一样。既然人与天地是“一气流行”的,那么,人的良知“灵明”也是与万物“同体”、“一体”的。这个“体”是指生命整体而言的,其中包括体质、形体的意思。人与万物,其形体是不同的,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从生命的关联来说,人与万物又是“一气流行”的,因而是“相通”的,就是说,人的生命与万物是相通的,是一个有机整体。

既然如此,为什么又说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以至天地万物的良知呢?这正是王阳明哲学的主体性之所在。通过这一命题,他将人提升为宇宙生命的主体,将人的“灵明”变成自然界万物的生命意义和价值的“创造者”。需要再次说明的是,这所谓主体性,绝不是人与万物构成主体与客体、二者相互对立的主体性。这是生命存在的主体性,人与万物是完全统一的,不是对立的。其统一性就在于,人的良知就是天地万物的良知;其主体性就在于,天地万物以人之良知为良知。

良知是“灵明”,但不是“自我意识”。西方哲学强调人的“自我意识”,人以其“自我意识”与他物区别开来,并由此显示人的主体性。“自我意识”完全是精神的、观念的,与人的肉体无关,人的肉体可以归之于自然,但“自我意识”却是独立创造的实体。所谓灵肉二元论,就是由此而形成的。良知之“灵”,不是灵魂实体,而是人与万物共有的“生理”、“生意”之“发现处”或“发窍之最精处”,而为人所独得者。所谓“发窍之最精处”就是生命意识或精神。但这种意识、精神不是与形体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其特点只在于它是“主宰”身体的。王阳明又将良知说成是人之“真己”。“真己何曾离着躯壳?……这心之本体原只是个天理,原无非礼,这个便是汝之真己,是躯壳的主宰。”[24]“真己”也是我,但它是“大我”,即与天地万物“同体”之我,而不是躯壳之我,即仅仅以躯壳为念之我。“真己”并不是丧失我,但不是与外物相互对立的“自我”,而是与万物生命相连、相通的真我。

王阳明把人说成天地的“心”,把“灵明”说成人的“心”,就是提倡人的主体性,以“灵明”之心即良知“主宰”天地万物。但这所谓“主宰”不是控制、征服自然界,正好相反,是使自然界沿着“生理”的方向“生生不息”、发育流行。人的主体性仅在于此。人绝不是以认识、改造、控制、征服自然为目的的主体,即认识主体,而是以完成自然界的发育、生长为使命的主体,即德性主体。

“灵明”是个人的,但人之所以为人,皆有此“灵明”,从这个意义上说,良知“灵明”是人类的。但是,草木瓦石以至天地万物毕竟与人不是同类,何以说草木瓦石以至天地万物也有人的“灵明”即良知呢?王阳明所举的例子,是从“知觉”上说的,“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云云,很容易使人将他与贝克莱联系起来,但是前边已经说过,这一点是可以排除的。至于已死的人,他的“精灵”游散了,“他的天地万物尚在何处”的问题,也是同样的意思。已死的人,他的天地万物已不“存在”了,但是,还有更多的人,他们的天地万物却是存在的。那么,离了人类,天地万物是否像提问者所说“千古见在”呢?王阳明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以死者的天地万物“尚在何处”作回答。这又容易使人产生王阳明“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印象,即不是正面回答问题。

实际情形是,王阳明始终是从天人关系、物我关系出发谈论问题的,不是离开人讨论天地万物存在与否的问题。所以,离开人,天地万物是否“自古见在”的问题,不在他的问题范围之内,也不在他的视野之内。也可以说这个问题是不能回答的,因为离开人的“灵明”,天之高、地之深这一类的问题是无从发生的,也是无从知道的。当然,从科学,比如地质学、天文学的角度,可以研究这些问题,但是,这已经不是“天人之学”的问题了。

王阳明还以“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论证从草木瓦石到天地万物不能没有人的良知。这是不是说,被“充塞”之后,就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成为天地万物的“灵明”呢?换句话说,这是不是一种泛神论或泛灵论呢?关于这个问题,早就有学者讨论过(如邓艾民先生等)。但是,要将王阳明的“灵明说”解释成泛神论或泛灵论,就必须承认,“灵明”是天地万物自身所具有的,而且是“千古见在”的。但是,按照王阳明的说法,“灵明”只是人的灵明即良知,只有将人的良知“充塞”到天地万物之中,天地万物才有人的“灵明”。就天地万物本身而言,则只是“一气流行”,而“一气流行之条理”即良知,才是人心一点“灵明”。

也许可以说,自然界的“一气流行”是有其“生理”、“生意”的,但是只能“发现”于人心而为人的“灵明”,即只有人的“灵明”才是自然界生生之理的“发现处”或“发窍之最精处”,即“至善”或善的意识(知在其中),而在自然界的万物包括鸟兽草木和瓦石等等之中,虽然潜在地存在着“灵明”,却未能完全“发现”出来。因此,只能在人的良知的“感应”之下,才能显发出来。人的良知即“灵明”如同明镜,而万物之是非、善恶、美丑,只能在明镜中“照见”,“是的还他是,非的还他非”,“妍者自妍,丑者自丑”,因为良知就是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

这虽然是一种主体性的学说,但同时也就解释了人与万物为什么能够“感通”的问题。所谓“感通”者,生命之感通,非生命之物是无所谓“感通”的,只有生命是有“灵”的,只是实现与否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罢了。人的良知虽是生命“发窍之最精处”,但其他生命未必毫无“发窍”,或者毫无生命的潜能。人的良知之所以能够与草木瓦石等万物相互“感应”而成为万物之良知,就说明万物是自然界生命整体的组成部分,是与人“同体”或“一体”的。

进一层说,人的良知之所以能够“充塞”天地而成为万物之良知,还说明万物是在人的良知“关照”之下的万物,换句话说,自然是“人化”的自然,不是与人毫无关系、完全“自在”的自然。天地万物“千古见在”的问题,是属于科学认识的问题,或“事实”的问题,王阳明未必不承认天地万物在人之外是存在的,但是,他所关心的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特别是价值关系的问题。在他看来,只有人的“灵明”即良知才能使自然界万物的生命价值得以实现,具有意义。这正是他提出人的良知是草木瓦石的良知之用意所在。这里暗含着的一个意思是,自然界的万物包括草木瓦石是有价值的,严格地说是有生命价值的,只是未能完全实现出来,因此,有待于人的良知而实现其价值。

良知就是“灵明”,而“灵明”又是什么呢?是指人的能力,即心灵的创造能力。分析地说(虽然阳明反对“分析”,认为“此理岂容分析”),“灵”是指生命情感,特别是指目的性的道德情感;“明”是指生命智慧、认识能力。有人问良知如何是心之本体,阳明回答说,“知是理之灵处。就其主宰处说便谓之心,就其禀赋处说便谓之性。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无不知敬其兄,只是这个灵能。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便完全是他本体,便与天地合德。”[25] 这所谓“灵”、“灵能”,就是指道德情感及其能力而言的。就“明”而言,良知是“是非之心”,是从智上说的,即具有辨认是非的能力。

综合地说,良知之“灵明”是知与情的统一,是以道德情感为其内容而以理智能力为其形式的道德理性。“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26]“是非之心”是从智上说的,但“是非”是由“好恶”决定的,“好恶”则是道德情感。二者结合起来,就是良知,其核心则是仁。

注释:

[16]《传习录下》。

[17]《传习录下》。

[18]《传习录中》。

[19]《传习录》。

[20]《传习录上》。

[21]《传习录下》。

[22]《传习录下》。

[23]《传习录下》。

[24]《传习录上》。

[25]《传习录上》。

[26]《传习录下》。

摘自《良知与自然——王阳明》原载《蒙培元全集·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人民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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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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