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方|贪图方便意外受伤,纠纷赔偿如何定?

佛山博睿社工 2024-09-29 16:23:35

调解有方 >>  第四十八期案例简介

调解社工:罗秀球

>>事件回顾

2023年3月,在佛山市南海区DZ镇某社区,李某家有一些废铁需要处理,找来了邻居收废品的袁某过来帮忙处理,因袁某没有时间过去,于是叫来了自己的姐夫韦某帮忙,韦某从楼上丢废铁时,不慎被废铁钩住脚,惯性顺势拖倒,连人带铁一起掉下了下楼,时间导致韦某头部血肿,骨折、肩胛骨骨折等,现双方就上述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了解案件的具体经过后,第二天上午,调解社工与社区治保主任一起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韦某受伤住院,还在治疗阶段不方便到现场,其委托袁某(也是叫韦某去帮忙收废品之人)与姐夫到现场处理。姐夫表示此事是在李某家发生的李某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韦某提出让李某承担一半医药费即1万元的费用。但李某不认同,认为自己叫的是袁某,韦某是袁某叫来,与自己无关。李某表示自己再三叮嘱韦某不要从楼上扔废铁到楼下,但韦某不听,最后酿成了无法挽回的错误。

见状,调解社工单独与袁某等人面谈。社工解释,从事情发生的原委看,并不能说李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因韦某受伤并非李某直接造成,作为屋主李某人道主义适当做出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事件发生更多是韦某不听劝阻而图一时方便所致。最后,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建议双方还是保持良好的沟通。让屋主愿意人道主义补偿医疗费用,但也要有心理准备,金额不会太多,但是屋主肯补偿也多少减轻伤者的经济负担。

听了调解社工的劝解后,韦某等人思考了一下,又打电话与伤者本人沟通,后表示愿意接受建议。社工再与屋主李某沟通,认同李某在事件中的责任和对危险行为的叮嘱,但劝阻的过程无人证明,如果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也需讲求证据,对方也或有更多诉求。听了调解社工与治保主任的话后,李某表示自己愿意人道主义补偿伤者2000-3000元。伤者认为太少了,至少补偿5000元,双方诉求差距慢慢的缩近,调解社工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建议双方都各退让1000元。最后在调解社工的耐心沟通下,最终双方同意了4000元的补偿诉求,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中韦某受伤严格来说本人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明知从楼上往下扔东西会有危险,在屋主再三地叮嘱与劝解之下,还是为了省时省事,不顾及后果而最后造成悲剧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为了一时的方便,冒险去做自己明知道会对自己造成危险的事,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韦某等人最后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专栏简介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制、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使命。2017年开始,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先后承接了南海区区直部门调解项目、丹灶镇纠纷多元化解项目、里水金旗峰社区调解项目等,至今,约30名调解社工活跃在区-镇-村居三级的矛盾纠纷调处一线中,调解成功率达90%。

调解社工运用社工情怀与专业手法,通过融情于法的专业运用,柔性地处理、协调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的提升调解的成功率和满意度,令社会工作与司法调解两种助人的职业擦出更富有人情味、更接地气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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